3月22日,淮安法院正式啟動第二期法制宣傳“四百”工程活動,并細化程序、明確責任,在數量、效果、程序等方面提出多項硬性指標要求,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四百”工程即“百場庭審觀摩、百場就案講法、百件司法建議、百場巡回審判”。淮安法院對這項貫穿今年法院工作的活動提出了細致的硬性指標,保證把好事做實。如數量上規定“楚州、漣水、盱眙、淮陰法院每個法院巡回審判不少于20場,清河、清浦、洪澤、金湖法院每個法院巡回審判不少于10場”;效果上要求“每個基層法院和中院發出司法建議不少于15件,司法建議被采用回復率達80%以上”;程序上明確“6月組織開展”就案說法進企業“活動,9月上旬組織開展’以案說法進校園’活動,并將在12月組織開展’百份司法建議評比’活動”等。

  法制宣傳“四百”工程是淮安法院司法惠民五件實事之一,活動成效納入基層法院和中院各部門年終目標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