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 實行廉政承諾動態管理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11-03-23 瀏覽次數:1030
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在開展廉政教育活動中,將廉政承諾制納入考核內容,實行“臺賬制”動態管理,確保廉政承諾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該院采取四項措施:堅持廉政承諾公開制度,年初要求院領導和干警確定廉政承諾內容,在全院干警大會上作出公開承諾后,以書面形式報送紀檢監察室備案。建立廉政承諾動態管理制度,對承諾事項建檔立卡,填寫個人承諾公示表,進行張貼公示,由社會公眾和全院干警進行監督,并按照“年初承諾備案、年中督促檢查、年底考核獎懲”的原則,實行“臺賬制”動態管理。建立廉政承諾通報制度,通過召開干警大會、公開欄等形式,每季度對黨員干部廉政承諾完成情況進行定期通報,增強黨員干部承諾制活動的公開度和透明度。建立廉政承諾例會制度,以支部為單位,每半年召開一次黨員干部廉政承諾工作例會,會上,參會人員對其工作和廉政情況進行互相點評,及時了解和掌握承諾制落實情況,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點評:公開廉政承諾這種方式,把干警自我管理與監督管理結合起來,把落實行為規范與確立行為標準聯系起來,使干警時時提醒自己繃緊廉政這根“弦”,對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廉潔自律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豐縣法院為了確保廉政承諾落到實處,實行廉政承諾“臺賬制”動態管理,將廉政承諾納入考核內容,同時建立廉政承諾例會和廉政承諾通報制度,把個人廉政承諾置于社會公眾和全院的監督之下,提高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