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儀征法院受理的計劃外生育處罰執行案件16件,201112月受理13件,此類案件顯著增多,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一、計劃外生育增多的成因

 

1、當事人法治觀念淡薄。我國已經到了“五五”普法階段,而一些案件當事人視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法律于不顧,以損害國家的利益來滿足個人的私益,不認真去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法律,視國家政策法律為兒戲。

 

2、經濟狀況的巨大改變。目前,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逐步發展,征地拆遷活動日益頻繁,與此相伴隨的是一批批拆遷暴發戶的陸續出現,一些拆遷戶認為自己完全有錢有能力再養幾個孩子,尤其是一些生了女孩以前無經濟條件再生的家庭,現在經濟條件寬裕了,計劃外生育的欲望更加強烈。

 

3、“多子就多福”的封建殘余思想在作怪。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地區,當事人普遍教育程度不高,對計生國策不能理解,認為“多子就多福”,越窮越生,越生越窮。

 

4、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影響。一些當事人家庭固守“延續香火,養兒防老”的陳舊觀念,重男輕女。特別是農村,如果不能生一個男丁,那么就在他人面前抬不起頭。因此,為了生男孩,不達目的絕不罷休。

 

5、教育成本的降低和社會福利的改善。隨著九年制義務教育費用的全部免除和社會福利的改善,家長負擔孩子的成本較以前大幅降低,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一些人再生一個孩子的念頭。

 

二、預防計劃外生育的對策

 

1、加強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普法宣傳。加大我國的人口政策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采用多種方式進行廣泛宣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

 

2、構建現代文明的生育文化。建立健全現代文明的生育文化體系,加強教育宣傳,開展豐富多彩的計劃生育宣傳活動,提高人民群眾的生育文化素質,肅清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構建男女平等的現代生育文化觀念。

 

3、加大對計劃外生育的處罰力度。在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加強計劃外生育罰款追繳力度的同時,對相關當事人也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如對私營業主在其開辦企業的項目上就不能給其優惠,對計劃外生育罰款的繳納不能到位的,就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杜絕說人情開后門的現象,讓那些有計劃外生育想法的人真正的感受到違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后果。

 

4、多舉措加強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工作是一項社會工程,在經濟高速發展的當今社會,對計劃外生育的行為,單單依靠罰款是不夠的。在組織領導上一定要加強,要象抓經濟工作一樣抓計劃生育工作,在工作考核中,絕不能以“罰”代“超”,以“罰”代“管”,也要堅持“一票否決”制度,在法院執行中,用好用足執行措施,辦一案教育一片,做到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只有多方位多舉措,多管齊下,形成合力,才能遏制計劃外生育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