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邗江法院多管齊下,陽光審理破產案件
發布時間:2005-07-05 瀏覽次數:1391
本網揚州訊:隨著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企業大量轉制,由此導致破產案件大幅度增多。在當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仍舊存在的情況下,破產企業部分債權人對法院是否公正執法,破產企業是否“假破產、真逃債”持有疑慮。對此,揚州市邗江區法院在審理破產案件過程中建章立制,不斷完善對企業破產案件的審判監督,多管齊下,花大力氣、出實招,實施陽光工程,增強審理的透明度、規范性,產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1、明確專門合議庭審理。破產案件審理政策性強、要求高,而且關系到地方穩定,來不得半點馬虎。為此該院組成了專門的破產合議庭,由三名審判經驗豐富,長期從事破產案件審理的審判員組成,并由庭長直接擔任審判長。專業化合議庭可以使事實認定、證據采納、法律適用和裁判結果等方面趨于運作程序化、適用標準同一化,對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2、建章立制。破產審理工作關系到方方面面、千頭萬緒。為此破產合議庭擬定了相關工作制度。如破產清算組職責和規則對其指導和監督辦法;破產合議制度;債權人會議制度;中介機構依法審計制度等。這些制度的建立便于實際操作,使審判流程更加規范、通暢。 3、規范破產案件法律文書制作。破產案件法律文書種類繁多,沒有規范、統一格式,針對這一情況破產案件合議庭仔細查閱各項規定,認真研究、推敲,起草了相關法律文書樣本。 4、強化對破產清算組的監督。破產清算涉及法律、經濟、技術等多方面問題,同時也涉及到同一些政府部門的協調工作和各方面的利益。對此破產合議庭因案施策指定相關人員成立破產清算組,制定詳細的破產清算組職責和工作細則,規范清算組的行為。同時加強對破產清算組的監督指導,規定清算組在保管、清理、估價、拍賣、和處理破產財產時需及時向法院請示匯報,有力的確保了破產審理工作的高效、廉潔。 5、定期召開債權人會議。破產合議庭在適當時候召開債權人會議,向其通報資產變現和債權清收情況,以公開、透明、民主的方式最大限度的取得廣大債權人的理解和支持。 通過一系列措施,較好的貫徹了審理破產案件為職工著想、為企業解扣、為政府分憂、為經濟發展護航的指導思想。由于審理過程中牢固樹立大局意識、穩定意識,該院今年審結的破產案件均風平浪靜,真正做到了審結一片、穩定一方。 |
文章出處: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孫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