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關于推行審判委員會委員聯系企業制度的實施方案》,建立審判委員會委員聯系企業制度,切實增強服務經濟發展大局的能動性,延伸司法服務職能。

 

  《方案》要求包括院長、副院長在內的每位審判委員會委員定點聯系一家市法院轄區內的重點企業,每月均需主動到定點聯系企業走訪12次,對企業現狀以及存在和面臨的法律難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進行幫助和解決。同時針對定點聯系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就企業完善內部管理,規范對外經營活動,預防和減少企業內部紛爭和外部經營風險,提出意見和建議。

 

  《方案》還要求審判委員會委員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培訓和法制宣傳,進一步增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法律意識,增強企業依法經營和管理的能力。

 

  揚州中院院長時永才表示,推行審判委員會委員聯系企業制度,是對人民法院聯系企業活動的有效落實和深入推進。其旨在充分調動審判委員會委員,利用他們的專業知識,準確把握企業的司法需求,解決法律專業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切實幫助企業排憂解難,促進經濟社會快速平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