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鎮房屋建設及買賣問題多發應引起重視
作者:周洪林 邵海林 發布時間:2011-03-15 瀏覽次數:465
豐縣法院在審判實踐中發現,近年來小城鎮房屋建設及買賣問題引發的各類糾紛案件逐年增多,直接影響了正常的房產交易秩序,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存在問題
一是開發商無建設資質情況突出。一些開發商為規避商業用地管理,借口進行新農村建設,在沒有開發資質和資金,也不申請辦理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以個體或合伙的形式,擅自破土動工進行房屋建設,不少小區已建成銷售,卻至今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是房屋銷售過程混亂。由于未獲取土地使用權,開發商無法取得房屋預售許可,其銷售的房產無法辦理產權證,而且,由于缺少啟動資金,開發商在建房過程中即進行房屋銷售,以預售所得作為進行房地產先期開發的啟動資金,有時為了緩解資金壓力開發商甚至一房二賣或一房多賣,嚴重損害了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埋下群體性糾紛的隱患。
三是相關民事糾紛案件明顯增多。雖然小城鎮房產價格低于城區,但每套房子價位一般也要30萬左右,而且購房人大多屬中低收入人群,一旦出現問題,購房人面臨的將不僅是經濟上的損失,甚至連基本的住房條件都無法實現。由于一房二賣甚至多賣現象的存在,買房人在知情后訴至法院的案件也日趨增多。
二、對策建議
一要加強對新農村建設的規劃和宣傳。尤其是在一些中心鎮,應當對鎮區和轄區進行統一規劃。規劃內容應當廣為宣傳,落到實處,成為當地群眾普遍知曉的政府信息。村民個人或合伙改建、擴建舊房及新建房屋,必須服從小城鎮建設的統一規劃。
二要加強對小城鎮建設用地的管理。對建設用地申請的審查和批準必須嚴格把關,對不符合小城鎮建設規劃的建設用地,土地管理部門一律不予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對于符合城鎮規劃的建設用地予以公示,避免房產建成后再糾錯的被動現象發生。
三要加強對房產交易市場的監管。對開發商開發過程實行全程跟蹤,重點審查建設部門的各種建設資質、規劃證、許可證、土地證等,確保在開發的各個環節都能依法進行。同時要做好登記信息公示工作,避免出現一房二賣甚至多賣現象的發生。
四要建立完善的糾紛預防體系。對于因房地產交易而產生的糾紛要引起高度重視,并提早介入、妥善解決,避免事態惡化,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