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省宿遷宿豫區法院不斷提升管理理念,積極尋求管理機制的創新創優;該院通過“踐行一個理念、構建兩大體系、依托三個平臺、把握四個重點”的審判管理工作思路,逐步構建并不斷完善了“能動審管”新模式。能動的審判管理舉措,推動了該院審判工作穩步向好,20082010年該院的審判質效指標綜合水平持續保持全市基層法院領先水平。同時近三年來該院已先后三次被省、市法院表彰為“審判管理工作先進集體”。今年216日,省高院公丕祥院長視察該院工作,對該院審判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評價:“在審判質效指標管理中,注重從均衡上下功夫,審判管理動態分析主動,措施實在,抓得很有成效”。

 

一、踐行一個理念,將能動司法理念融入到審判管理工作的各個方面,著力提升審判管理工作的能動性

 

能動司法理念是指引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行動指南,該院在審判管理工作中自覺融入能動司法理念,切實樹立“能動審管”意識,在管理理念方面實現兩個轉變:一是從“靜態管理”轉為“動態管理”,二是從被動管理轉為主動監管服務,充分發揮審判管理工作對于審判工作的能動助推作用。該院提出的“能動審管”工作思路,自200911月以來已被省高院先后以公文信息形式轉發3次,“能動審管”的宿豫模式得到充分肯定。

 

二、構建兩大體系,深入推進審判流程與案件質量管理,著力提升審管工作在流程轉換與定案把關方面的能動作用

 

一是加強流程管理,著力構建“一個基礎、兩項辦法”的案件流程管理體系。一個基礎是指該院《審判(執行)流程管理實施細則》這一基礎性管理文件,囊括了審判流程管理的所有內容;兩項辦法分別為“3+4審限管理工作法”、“結案統籌工作法”。“3+4審限管理工作法”是指超長期案件定期通報機制、“四項案件”重點監控機制、超審限案件一票否決機制等三項機制,以及審限恢復提示、審限臨近預警提示、法定正常審限狀況提示以及均衡結案態勢提示等四項動態提示機制。“結案統籌工作法”是指要求各業務部門對于審判工作應做到年度統籌規劃,要將均衡結案工作納入庭室年度、季度、月度工作中進行合理安排,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審判、執行工作,進而摒棄前松后緊,年年清理積案,年年積壓的陋習。該院“一個基礎,兩項辦法”的審判流程管理體系,使得管理舉措覆蓋于訴前、立案、審理、審后、執行等各個流程,貫徹于信息填報、案件報結、數據復核的各個環節,每個辦案環節均處于動態監控之下,促進了審判效率持續保持較好狀態。近三年來,該院的法定正常審限內結案率、結收案比、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等主要效率指標一直保持著全市基層法院領先優勢。

 

二是加強質量管理,著力構建“4+3”案件質量管理體系。“4”是指四個案件質量監督把關主體:庭局長、民商事審判聯席會議、質委會及其下設的評查組、審委會。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從庭局長到民商事審判長聯席會議到審委會的三級結案前定案把關機制,以及從質評組到質委會再到審委會的三級結案后評查監督糾錯機制;“3”是指評查組實施的常規評查、專項評查、發改案件重點評查三項案件評查措施。其中,常規案件評查中該院推行“兩最案件評查法”,即由院質委會全體委員共同參與評查工作,并通過季度案件評查工作例會的形式,從該季度隨機抽查的卷宗中評查出“最佳案件及法律文書”、“最差案件及法律文書”,評查結果在內網上予以通報,納入部門崗位目標考核及部門負責人崗位職責考核,并計入法官個人業績檔案。“4+3”案件質量管理體系,實現了質量監控的多元化、立體化,促進了案件質量穩步提升。多年來該院的民事案件調解率、申訴申請再審率等主要質量指標一直處于全市基層法院領先位次,反映出該院的案件質量監控體系卓有成效。

 

三、依托三個平臺,通過審管通報、審管提示以及工作專刊的有機結合,著力提升審判管理工作在轉變管理模式方面的能動作用

 

一是打造審管通報這一監督、指引平臺,著力提升審判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引功能。該院的《審判管理工作通報》涵蓋了審判工作的各項內容,包括指標通報、案件評查、態勢分析、庭長考核以及審判業績通報等。去年該院發布的30期審管通報中,除了12期指標通報以外,還包括案件評查10期、審判運行態勢分析4期以及庭長開展審判管理工作情況季度通報4期。全方位、廣角度的通報模式,使得不同層面的審判主體、不同類型的審判事務均處于監督指引范圍,促進了該院審判工作良性、有序開展。

 

二是打造審管提示這一動態服務平臺,著力提升審判管理工作的動態服務功能。該院在審判管理工作方面推動雙軌管理模式。2010年以來,該院在原有《審判管理工作通報》體例的基礎上,新增獨立于該體例的《審判管理工作提示》新模式。審管通報側重于引導督辦,諸如通報質效指標數據、案件評查結果、法官工作業績等;而審管提示側重于動態服務,諸如提示指標數據異常情況、案件審限臨近情況、公告鑒定到期情況等。去年該院累計發布審管提示18期,基本達到每三周發布一期,其中涉及審判工作普遍性問題9個、具體個案700余件,審管提示以其獨有的靈活性、針對性、實用性,使得管理工作“立竿見影”,有力地優化了該院審判工作態勢。

 

三是打造工作專刊這一經驗總結推介平臺,著力提升審判管理工作的總結推介功能。去年該院以省高院開展涉訴矛盾糾紛集中化解年活動為契機,審管辦創辦了《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專刊》,自去年31日以來,已編發專刊27期,平均達到每兩周1期,累計編發各類信息82篇。同時加強信息的上報工作,累計被省高院采用10篇、市中院采用27篇。其中《宿豫法院十二項舉措積極構建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新格局》一文,被省高院以加編者按的方式全文刊發,反映出該院審判管理部門在經驗總結方面成效明顯。今年該院審管辦為進一步加強審判經驗總結工作,創辦了《審判工作亮點》專刊,并將陸續推出審判特色、創新舉措、經驗介紹等板塊,以此培育該院審判管理工作不斷結出新的碩果。

 

四、把握四個重點,通過夯實審判基礎性工作,著力提升審判管理工作在激活內生動力方面的能動作用

 

一是以促進均衡結案為重點,進一步提升審判管理工作在優化均衡結案方面的能動作用。該院自2004年提出均衡結案工作理念以來,每年均將均衡結案工作作為“硬性指標”列入各業務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責任狀。同時該院通過建立健全業務部門收結案狀況月報制度、均衡結案狀況動態提示制度以及均衡結案狀況異常整改制度等三項制度,逐步完善了均衡結案管理的長效機制。在務實有效的審管工作舉措的推動下,該院連續六年基本保持結收案比指標圍繞100%中軸線上下輕微浮動的良好態勢。去年3月省高院出臺的《關于加強均衡結案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印證了該院抓牢均衡結案這一主線,就是把握住了審判工作的主動權。

 

二是以促進創新創優為重點,進一步提升審判管理工作在管理創新方面的能動作用。該院在審判管理創新方面堅持理論創新與實務創新齊頭并進的工作思路。理論創新方面,該院倡導的“能動審管”理念受到了省、市法院的充分肯定,該院撰寫的審判管理類學術論文——《制衡與平衡:審判管理權對于審判權能動介入的尺度把握》一文在省高院第22屆學術討論會獲得優秀獎,此外該院關于均衡結案方面的理論研究一直處于該類問題的前沿位置。而理論創新與審判實務的相互融合,推動了該院審判工作機制的創新創優,去年以來該院首創的“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聯系點”、“社區執行案件舉報點”、新結案件定期回訪機制、調解倡議書等創新舉措,受到了上級法院的一致好評,成為該院審判工作和審判管理工作的新亮點,人民法院報、江蘇法制報等主流媒體也廣泛關注、刊發推介,機制創新已成為推動該院審判工作以及審判管理工作的原動力。

 

三是以優化質效指標為重點,進一步提升審判管理工作在提高審判質效方面的能動作用。去年年初,該院結合《全市基層法院審判績效綜合考評辦法(試行)》等文件的規定要求,對每月質效指標報表的式樣進行了全面改版,著力突出反映涉訴矛盾化解等重點工作進展狀況的13項指標,進一步增強了審判管理工作在服務大局方面的引領功能,同時也進一步增強了質效指標對于重點審判工作的指引功能。

 

四是以強化工作考核為重點,進一步提升審判管理工作在激發工作潛能方面的能動作用。去年以來,該院圍繞不同層面的工作需求,陸續出臺了《崗位目標管理考核辦法》、《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考評辦法》、《庭(局)長審判管理工作考核辦法》等一系列考核文件,今年2月又制定印發了《部門負責人崗位職責考核辦法》,對于全面加強審判管理工作起到了顯著的推動作用。其中,該院將庭長的審判管理職責細化為15項具體工作要求,并推行庭長審判管理工作百分考核制,其基礎分為100分,涵蓋質量效率指標考核、質量效率管理考核、法官司法能力管理考核、審判運行態勢分析考核四個方面。考核工作按季度進行,考核結果在本院內部通報,并將其作為庭長兌現獎懲、晉級晉升、獎先評優、評判履職情況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