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優先力促社會和諧穩定
作者:馬守敏 發布時間:2011-03-15 瀏覽次數:1051
作為集“全國模范法官”、“全國優秀女法官”、“全國三八紅旗手標兵”等眾多榮譽于一身的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法官陳燕萍的兩會異常繁忙,采訪她的中外記者接連不斷。但在百忙中,她還關注著司法改革,并就此話題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記者:2008年底中央部署了60項改革任務,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2009—2013)》,掀起了新一輪的司法改革,您最關注的是什么?
陳燕萍:與“一五”、“二五”期間進行的司法改革相比,新一輪司法改革的重點是五個領域,即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加強司法物質保障、完善司法為民便民機制。作為一名基層法院的法官,我最關注的是完善司法為民便民機制。我認為,要通過司法改革,讓人民群眾享受到便利的、低成本的訴訟服務。
記者:在關于完善司法便民為民機制方面,您認為法院取得了什么成效,怎樣才能做得更好?
陳燕萍:近年來,全國法院在完善司法便民機制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人民群眾也真切感受到改革帶來的便利。例如立案方面,有些法院采取遠程立案,當事人不出門在家里就能立案;例如訴訟收費問題,有些法院對勞動爭議等民生案件采取免預繳的方式,這些措施都是群眾看得見、感受得到的。
在完善司法便民機制方面,要重點探索建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遇到簡單的糾紛,不一定都要到法院打官司。就像看病一樣,遇到疑難雜癥可到醫院就診,如果是傷風感冒就可以去社區醫務室就診。我們要充分發揮司法的引導作用,積極推進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和“大調解”工作體系建設。
我們江蘇高院出臺了《關于深入推進訴調對接工作的實施意見》,充分發揮了基層社會管理組織的政治優勢與人民法院的審判資源優勢,從源頭上預防、分流、化解矛盾糾紛,明確設定了訴前調解工作范圍,規定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勞動爭議糾紛、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等12類,必須進行訴前調解。全省各級法院全部設立訴訟服務中心,人民法庭全部設立訴訟服務站,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層次、低成本的訴訟服務。
作為新一輪司法改革的一個重要課題,完善司法為民便民機制還有許多文章要做,這項改革成效好不好,最終要看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下一步,我們要根據人民群眾的需求和實際工作的需要,堅持在改革創新上尋求突破,不斷拓展訴訟服務的領域和范圍。
記者:作為一個來自基層的全國模范法官,辦3000多個案件,沒有一個錯案,同時您本人也是著名的調解能手,調解率高達70%以上,能不能介紹一下您的做法和經驗?
陳燕萍:司法的最佳平衡點,就是要達到各方當事人對裁判結果可接受程度和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信任度的最大化,實現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判決和調解是我們法官處理案件的兩種基本方式,工作原則是“調解優先、調判結合”,我會針對各種案件矛盾糾紛的特點,考慮到當事人具體的文化素質和心理需求,采取不同的結案方式,因為社會除了以法律規范人們的行為外,很重要的就是以道德、情理維系。例如,鄰里、家庭糾紛,一般都采用調解的方式結案,因為他們原來都是熟人或親友,通過調解有利于修復當事人之間的感情,促進社會和諧。
如何做到不辦錯案,我的體會是:一是獲取信任,通過有效的方法,如溫情接待、耐心傾聽、換位思考等拉近與當事人之間的距離,取得當事人的信任,為順利化解矛盾糾紛做好了準備;二是查清事實,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指導舉證、深入調查、嚴格審核,盡最大可能挖掘事實真相,努力追求法律真實與客觀真實的統一,為依法公正辦案奠定了基礎;三是真情調解,轉換法言法語,把握法律精神,引入情理風俗,以群眾理解的語言釋法析理,為判決獲得信任鋪平了道路;四是準確裁判,對少數不能調解結案的案件,在查清事實、明辨是非的前提下準確下判。
同時,我認為我們法官還要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承擔社會責任。在辦案之余,我也會采取各種方式,充分聽取民意,加強調查研究,做好基層民間調解組織的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