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開發區法院反映金融糾紛的特點及建議
作者:徐娟 陳鵬 發布時間:2011-03-14 瀏覽次數:405
2010年,我院受理借款類糾紛共92起,涉銀行債權人的一般金融借款糾紛1起,企業間借款糾紛7起,民間借貸糾紛83起;涉及金融擔保糾紛共計9起,其中保證糾紛2起,擔保追償權糾紛7起;票據類糾紛1起,涉證券類糾紛3起。
一、金融糾紛案件的特點
1、公告案件多,送達難影響訴訟效率。貸款人下落不明,應訴率較低。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時手續完備,事實較清楚,但貸款人故意躲避債務,拒絕參加訴訟,對案件審理和執行形成障礙。
2、調解率低,以判決結案為主。近三年來涉金融類貸款為57件,判決結案25件,調解結案12件,撤訴結案20件,調解率為21%。原告銀行因調撤要承擔訴訟費,故不接受調撤,而只能判決結案。
3、銀行勝訴率高,執行難度較大。銀行勝訴率不低于95%,但貸款戶無法償還,保證人不愿償還,抵押物難以拍賣兌現,結果往往勝訴是銀行、損失依然是銀行,也直接影響到執行結案率。
4、涉案數額大、審理時間長。因房價飆升,貸款后投資性購房增多,貸款數額較大;多起案件牽涉到以舊還新或者擔保權的追償,案情較復雜,審理時間較長。
二、解決上述問題的意見、建議
1、銀行應強化管理,建立貸款風險控制體系。規范借款合同的格式條款、加強貸款資格審查等流程。提高風險的預警和規避能力,完備抵押擔保手續,加強對內部人員的管理,健全信貸人員的約束機制。
2、貸款人消費應理性。 貸款人要量力而行,要有預見性和前瞻性,對應當強化貸款人信貸消費的風險教育,建議消費者切勿盲目跟風,要客觀評估自身的購買能力和實際需求,以免陷入貸款糾紛。
3、建立和完善社會誠信體制。逐步建立起企業、個人誠信信息管理系統和懲戒機制,讓拒不還貸者在經營、消費等諸多方面受到約束和限制,樹立全民誠信觀念,從根本上消除金融借貸糾紛的發生。
4、法院加強審判,強化與相關部門的聯系協調。組織審判人員學習金融法律法規,促成調解靈活化,如促成雙方達成分期還款協議;加大執行力度。及時調研并向金融管理部門、銀行、企業發出司法建議;加大與法學界的交流、探討;向群眾宣傳房貸知識,進一步為區金融行業平穩健康發展提供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