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反映因情感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增多及對策
作者:臧道玉 王中秋 發布時間:2011-03-10 瀏覽次數:536
建湖法院2010年共審結了15起因情感問題引發的刑事案件。近期,此類案件更呈增長趨勢,應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
一、 案件特點
1、犯罪主體以文化水平偏低的中青年男性為主。15起案件13名被告人均為男性,2名為女性,平均年齡32歲,學歷絕大多數為初中畢業。
2、犯罪起因多為“外遇”等感情問題引發。此類案件中,有60%的案件是因懷疑配偶有外遇而引起、有40%的案件因失戀或感情破裂引起。
3、犯罪意圖以臨時起意、激情犯罪為主。這15起案件基本均為臨時起意,作案手段簡單粗暴,絕大部分犯罪者采用持械毆打手段。
二、案件成因
1、犯罪主體文化層次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大多數被告人平時接受法制教育的機會較少,不懂得用法律來約束自己的行為或者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性格執拗、脾氣沖動、思維簡單,處理矛盾糾紛的方法簡單粗暴、沖動莽撞,認為暴力能解決問題。
2、犯罪主體生活壓力大,缺乏心理疏導途徑。有些被告人進城務工,承受著“背井離鄉”的痛苦和對子女的思念,同時還經常遭受歧視,人格尊嚴易受到創傷。長期工作壓力、精神緊張的“疊加效應”,使他們處理問題時易產生暴力行為。
3、涉案婚姻缺乏感情基礎,易產生信任危機。部分被告人夫妻還存在家長“包辦婚姻”現象,部分則是在打工期間相識,為排解孤獨和寂寞而閃電式戀愛同居、甚至結婚。這些草率感情中的缺少溝通交流,動輒相互猜忌、吵鬧,極易導致感情危機。
三、對策建議
1、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引導民眾形成正確的婚姻觀、家庭觀。將《婚姻法》、《刑法》中有關重婚罪的規定納入法制宣傳的重點,倡導健康文明的婚戀生活,引導民眾正確看待婚姻、家庭,自覺承擔義務,從思想源頭上杜絕糾紛的發生。
2、加強司法設施建設,完善法律救助方式。引導民眾利用法律援助站等形式,指導和培養農民工用法律解決問題的思維和習慣,排解犯罪隱患,幫助農民工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3、積極配合相關政府部門,參與特殊人群心理輔導。在此類案件多發的社區,建立心理輔導站,定期開展心理知識宣傳,對一些心理問題比較突出,有犯罪傾向的人員加強監控,并進行個別輔導。
4、正確適用寬嚴相濟政策,震懾犯罪。對于此類案件的處理,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區別處理,以達到更好的社會效果。一方面對于部分激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的案件應從輕處理,力求化解矛盾。另一方面對于部分社會影響大,頗有民憤,不依法追求刑事責任不足以震懾犯罪,教育民眾的,要依法處以一定的刑罰和經濟賠償,這不僅有利于教育犯罪分子本人,更有利于扭轉此類案件多發的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