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
作者:蔣安杰 王明新 發布時間:2011-03-09 瀏覽次數:1095
去年以來,江蘇法院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通過搭建社會管理服務新平臺,落實社會管理服務新舉措,不斷強化司法的社會責任,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對于如何進一步積極促進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提出了“三個必須始終堅持”。
第一,必須始終堅持能動司法。當前,我國既處于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又處于社會矛盾凸顯期,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這一社會主要矛盾沒有變,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依然突出,解決各種社會問題的物質基礎還比較薄弱。新形勢新任務對司法的功能、司法的方式和司法的效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人民法院必須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著力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統籌協調好各方利益關系,及時發現社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必須積極延伸司法審判職能,通過開展和諧共建、提出司法建議、制定規范性文件等方式,大力支持和配合黨委、政府及有關方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努力為從源頭上、根本上、基礎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創造條件。
第二,必須始終堅持群眾路線。人民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要取得實效,必須牢固樹立群眾觀點、站穩群眾立場、增進群眾感情,不斷提高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眾、感情上貼近群眾、工作上依靠群眾。
同時,必須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有效整合社會資源,綜合運用多種渠道、多種手段、多種方式解決涉訴矛盾糾紛,積極引導人民群眾理性合法表達利益訴求,從而著力化解涉訴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
第三,必須始終堅持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公正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基本任務之一。
一方面,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重要內容。人民法院通過司法審判活動,依法對違法行為給予法律制裁,對合法行為給予司法保護,確保每一個社會成員的正當權益和合理訴求公平地得到司法的保障與維護,這本身就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另一方面,司法公正又是促進社會公正的重要途徑。
公丕祥院長表示:“人民法院在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過程中,必須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立足變革時代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客觀要求,充分發揮司法能動作用,積極推動社會管理格局的健全和完善,有效促進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制度的創新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