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寧法院啟動人大代表“旁聽百例庭審”活動
發布時間:2005-06-03 瀏覽次數:1410
本網南京訊:日前,30多位市、區人大代表和群眾在江寧法院第一法庭旁聽了一起教育行政管理行政處分案。這是該院積極參與市、區人大代表“旁聽百例庭審”專項活動,自覺接受人大監督,保障司法公正,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有效形式。
這起教育行政管理行政處分案的原告系座落在江寧區東山街道的南京林業大學南方攝影學院廣告系19歲大二女學生孫某,被告是南方攝影學院。今年1月,孫某在大二第一學期期末考試中,因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字條進入考場,被巡考教師發現。次日,學院教務處根據《南方攝影學院學生手冊》的規定,以“個人原因”為由向孫某發放了《退學證明》。孫某認為學校的處理明顯超過限度,遂于今年4月向江寧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令撤銷院方作出的退學處理決定,維護其繼續學習的權利。
在近三個小時的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都充分說明了自己主張的事實,提供了相關的證據,闡述了自己的理由,進行了激烈的辨論。法庭在經過了陳述、舉證、質證、辯論后,休庭進行了評議。合議庭評議認為,高等院校是國家為公民提供高等教育的機構,在履行教育職責和對學生進行管理時,必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制訂的內部規定也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作為在校接受教育的大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合法的校規要自覺遵守。本案中,南方攝影學院制訂的校規與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規章不符,且在處罰程序上剝奪了學生孫某的復議權。合議庭認為,孫某的行為雖已構成作弊,但其行為尚未構成情節惡劣,學院對其處理不符合法律規定,故當庭判決撤銷學院對孫某作出的“退學處理決定”。
庭審結束后,有關人大代表認為,這起案件的庭審條理清晰,重點突出,不僅當事人清楚,旁聽人也明白,庭審效果較好。
這起教育行政管理行政處分案的原告系座落在江寧區東山街道的南京林業大學南方攝影學院廣告系19歲大二女學生孫某,被告是南方攝影學院。今年1月,孫某在大二第一學期期末考試中,因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字條進入考場,被巡考教師發現。次日,學院教務處根據《南方攝影學院學生手冊》的規定,以“個人原因”為由向孫某發放了《退學證明》。孫某認為學校的處理明顯超過限度,遂于今年4月向江寧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令撤銷院方作出的退學處理決定,維護其繼續學習的權利。
在近三個小時的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都充分說明了自己主張的事實,提供了相關的證據,闡述了自己的理由,進行了激烈的辨論。法庭在經過了陳述、舉證、質證、辯論后,休庭進行了評議。合議庭評議認為,高等院校是國家為公民提供高等教育的機構,在履行教育職責和對學生進行管理時,必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制訂的內部規定也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作為在校接受教育的大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合法的校規要自覺遵守。本案中,南方攝影學院制訂的校規與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規章不符,且在處罰程序上剝奪了學生孫某的復議權。合議庭認為,孫某的行為雖已構成作弊,但其行為尚未構成情節惡劣,學院對其處理不符合法律規定,故當庭判決撤銷學院對孫某作出的“退學處理決定”。
庭審結束后,有關人大代表認為,這起案件的庭審條理清晰,重點突出,不僅當事人清楚,旁聽人也明白,庭審效果較好。
文章出處: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