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中,徐州鼓樓法院堅持從實際出發,主動延伸審判職能,自覺搭建社會管理服務新平臺,落實社會管理服務新舉措,為促進區域和諧穩定、全面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保障。

 

一、構建和完善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機制,以實踐載體檢驗參與成效

 

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實踐載體是“和諧鄉鎮、和諧社區”的共建活動。徐州鼓樓法院在把握和諧共建基本要求和遵循司法規律的前提下,重點突出矛盾糾紛的預防、化解工作以及群眾工作機制,依托共建平臺,促進基層社會管理的完善和社會矛盾糾紛的有效解決,同時緩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升了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

 

(一)建立矛盾糾紛預防工作機制,實現涉訴矛盾糾紛從事后調處向事前預防、從因時治標向著力治本的轉變。積極推進“和諧鄉鎮、和諧社區”的共建,完善以該院為主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各鎮辦調解中心為框架,各村、社區特邀人民調解員為成員,工會、婦聯等多部門參與的大調解網絡通過QQ視頻方式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積極開展巡回審判工作,探索建立“法院和農村互進”活動,快速化解矛盾糾紛,方便群眾訴訟;大力推進“法企合作”,扎實開展“法官聯系企業”活動,將轄區內21個重點企業作為聯系單位,組織開展服務“三重一大”項目建設專項活動,與市中院共同在徐工集團創建了徐州首家“人民法院司法服務站”,幫助企業開展風險排查和預防。

 

(二)構建多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致力深入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機制,廣泛借力尋求矛盾鈍化途徑。通過借黨委之力,將訴調對接工作納入社會綜合治理考核,協助化解群體性糾紛,該院受理的大部分集團訴訟案件都以調撤方式結案,如上百余人三鑫勞動爭議群體案、大眾日化勞動爭議群體案等;借“民調”之力實行訴前調解,2010年人民調解工作室主持或協助調解案件2807件,分流民事案件882 件;借“公安”之力,在交巡警大隊設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法庭”,已快速調解結案95件;借基層之力,建立社區穩控與社區矯正機制;借律師之力,搭建誠信訴訟、理性止爭的平臺。

 

(三)建立健全民意溝通表達機制,將法院深化司法公開、推進司法民主、落實司法便民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設立“24小時舉報電話”、“院長信箱”,實行法院開放日,完善“周五院長接訪日”制度;深化人民陪審員機制改革,規范人民陪審員的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建立網絡閱評員制度,收集每日輿情,對涉及法院工作的輿情及時進行分析研判;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新聞媒體、社會公眾全程參與、全案監督社會影響大、百姓關注的案件;率先在全市開展網上直播庭審,并同時直播人大代表對庭審的意見建議。

 

(四)促進社會綜治工作機制創新,切實做好少年司法工作,確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設立市、區兩級青少年法制教育和維權“四大基地”,即心理咨詢悅心基地、“三母教子”基地、“更生人”再就業幫扶基地、“音樂人”幫教基地,其中 “更生人”基地的創建得到中央省市40余家媒體的集中報道,這四大基地面向失足少年、少年犯監護人及社會公眾開放。在江蘇率先試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滅制度”,8名少年犯前科被封存,其做法受到市委曹新平書記的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在全市法院推廣。

 

二、充分發揮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司法功能,用系統工程促進執法辦案

 

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既涉及到司法審判職能的發揮和延伸,也涉及到完善法院司法管理、優化審判資源配置,這為人民法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切實解決影響和制約法院工作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提供了有利契機。因此,該院致力于將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作為實現自身科學發展的有效方式。

 

(一)發揮訴訟服務功能。開發區投資1800萬元建設的5200平方米的經濟開發區法庭投入使用,硬件設施及科技含量全市一流,方便開發區群眾就近訴訟;投入20余萬元改造訴訟服務中心,開展“一站式”服務,先后對一萬余人次進行了訴訟引導,對300余件案件進行了法律釋疑;投資35萬元改建敞開式“集中執行大廳”,將執行法官聯絡方式公開,現場辦公,方便當事人執行。

 

(二)發揮司法引導功能。及時向社會發布具有典型指導意義的案例,對公眾行為方式進行引導,從而弘揚社會主流價值,促進社會文明風尚的形成。通過媒體公開宣傳運用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裁判的典型案例;在檢察、公安等部門配合下,對4名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聯合電視臺、網絡等傳播媒介,向社會公開發布“老賴”信息,增強執行威懾力;針對當事人或代理人故意違反訴訟秩序,擾亂正常審判秩序的現象,進行了依法懲處,引導社會增強誠信、規則意識。

 

(三)發揮司法建議功能。注重從案件的審判和執行中總結和發現可能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律風險、法律問題和社會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例如針對行政案件往往以個案形式凸顯群體性矛盾的特點,就訴訟中發現的行政機關不規范行為及時發送司法建議,目前已件件得到職能部門回復;針對審判中的違法風險代理行為、擾亂訴訟秩序行為,向相關單位發放司法建議,整頓訴訟環境;針對訴訟中發現的開發區缺少勞動爭議處理部門、工程機械租賃行業缺乏行會自我監管等問題發出司法建議,促使相關部門得以盡快籌建。全年我院共發出司法建議50余篇,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四)發揮宣傳教育功能。結合審判實際兼顧宣傳教育,就廉政示范開展的“警示教育法庭”,意在“審理一案,教育一片”,邀請了相關人員參與8起職務犯罪的聽審;以社會需求開展宣傳教育,針對未成年聾啞人犯罪率上升的社會問題,走進聾啞學校開展法制宣傳,由手語老師幫助將法律常識傳遞給聾啞學生;針對地區出現的小額農貸、聯保貸款激增問題以及大黃山農轉非住戶拒交物業費引起的多起物業合同糾紛,開展小額農貸與物業管理合同類普法講座,解決轄區內存在的共性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