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社會經濟體制正處于轉型、轉軌的重要時期,由國家工作人員引起的職務犯罪案件漸呈上升的趨勢。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對亭湖區人民法院2007—2010年審理的此類案件進行了專門調研,分析其特點、成因并提出解決對策。

 

一、當前職務犯罪案件的特點

 

 1、被告人低齡化趨勢比較明顯。2007-2010年,該院共審理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137人,其中被告人在40歲以下的有1212人,占犯案人數的32%,犯案人員呈年輕化趨勢,有個別案件的被告人才20多歲,剛剛大學畢業走上社會參加工作,因一時的貪念,將自己美好的前程毀于一旦。

 

2、國企領域犯案嚴重。在37名犯罪嫌疑人中,屬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有14人,主要集中在銀行、保險等熱點部門,其中經理、廠長等一把手及部門負責人5人,會計人員4人。以上數據表明,重點部門和熱點崗位的仍然是易發生腐敗、甚至引起犯罪的高發地帶。

 

3、犯案時間長,次數多。多數職務犯罪持續的時間在1年以上,最長的達8年,貪污、挪用和受賄少則3—5起,多則幾十起。出現上述現象與職務犯罪的隱秘性特點有關,由于有些案件是部門負責人與財務人員共同作案,監守自盜,相互勾結,訂立攻守同盟,給紀檢部門和檢察機關查案帶來極大的難度。

 

4、犯罪手段復雜多樣。職務犯罪案件的犯罪主體絕大多數屬于高智商人群,行為人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較高的職務,犯罪分子在犯罪前總是想方設法變換作案手段,事后又往往采取做假帳、開具假發票、出具借條等各種手段來掩飾罪行,妄圖逃避懲罰。

 

5、涉案金額明顯上升。少數犯罪分子往往利欲熏心,不計后果,犯罪的涉案金額少則幾千元,多則上萬元。如該院審理的區某單位負責人徐某某受賄一案中,被告人徐某某在擔任領導期間,自1999年至2007年春節前,利用職務之便,在單位基建、發放貸款及人事調整、提拔干部和錄用工作人員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24起,非法收受他人錢物折合人民幣十萬多元,在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較大。

 

二、職務犯罪案件增多的成因

 

1、社會大環境中的腐敗污染。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新舊體制的轉換、道德意識產生危機,國家工作人員在生活方式的選擇、個體觀念的演變等方面面臨嚴峻的考驗。部分國家工作人員放松對主觀世界的改造,忘記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世界觀、權力觀、價值觀錯位,在金錢、美色等誘惑下,往往以手中的權力作籌碼,撈取不法利益,墜入犯罪的泥潭。

 

2、經濟轉型時期的制度缺陷。主要表現在:一是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用人制度上存在不正之風,致使一些政治素質較低的人員混進國家工作人員隊伍;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環節上存在漏洞;財務管理制度不嚴格,會計審核、年度審計走過場。二是監督制約制度不得力。監督機關不具有超然的地位,人、財、物往往受制于部分被監督者,監督權難以全面有效實施。三是懲罰制度不嚴密。立法和司法制度對職務犯罪懲治和打擊的力度不夠,目前,法院對職務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只要積極退贓,認罪態度好,判處緩刑的幾率就很大。實踐表明適用緩刑比例較高,對犯罪分子缺乏應有警戒和震懾作用,不利于預防和打擊職務犯罪。

 

三、遏制此類案件上升的對策

 

1、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對那些擁有實權的部門和工作人員,要經常性的開展政治素質教育,清除少數國家工作人員思想上的錯誤認識,使其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和人生觀,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公仆意識,淡化權欲,誠心為民,從根本上遏制腐敗的滋生。

 

2、強化監督機制,對權力進行必要的制約。一是要堅決依法辦事,用法律法規來規范國家工作人員的活動,避免權力濫用;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如政務公開制度、職業資格的限制和剝奪制度、財產申報制度、官員引咎辭職等一些列制度,讓腐敗分子面臨不愿貪、不敢貪和不想貪的強大壓力。

 

3、在立法上,制定預防職務犯罪的相關法律。最近,媒體紛紛報道,中共中央將進一步加大預防腐敗工作的力度,可能要組建國家預防腐敗局,用制度預防腐敗,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確保監督的連續性。筆者認為應當制定以預防腐敗法為主體的各項單行法規,如在繼續實行國家工作人員個人財產申報制度的基礎上,制定《個人財產申報法》,從而對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