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彌合司法轉型之痛
作者:黃穎 周陳華 發布時間:2011-01-20 瀏覽次數:1004
最近剛剛爆出的平頂山中院的丑聞事件,回想之前的趙作海案、佘祥林案,不得不讓人痛心疾首!這并不是某個法官前途堪憂、某個法院形象被毀、某個省市遭人詬病的問題,而是中國司法事業、法治藍圖的一個巨大污點,它應為全國所有的法院、法官敲響警鐘。司法不同于別的部門,因為她掌握著社會最后的正義,代表著社會的良心,承載著人民最殷切、最真誠的期望。在民眾的心中,司法、法官是不容許有錯誤甚至瑕疵的。雖然,我們絕大部分的法院和法官都是好的,他們用自己勤勉工作推動著司法的進步,他們的默默耕耘促進了社會的和諧。可應了一句俗語“好事不出門,惡事行千里”,因為期望太高,所以失望太大,某個蟻穴就可以毀掉千里之堤,某個錯誤就可以讓主流法官的心血付之東流。那么,如果此類低級錯誤的不斷發生,司法將何以取信于民,何以造福于民呢?
當今中國,改革向縱深發展,社會正進入轉型的關鍵時期,司法也是如此。表現在司法實踐當中,人民對司法有著“兩難”情節:既熟悉又陌生,既有依賴性又有恐懼感,既有內在需求又有信仰缺失。在筆者所在的基層法院,人們不認為打官司是可恥的事情,并且有了糾紛常常一紙訴狀訴至法院,但又對庭審程序、法律實體很不了解和熟悉;經常會出現被告拒收法律文書,而當法官親自送達時,老百姓對法官很熱情又對簽字、捺印有本能的反感;群眾對法制節目播出尤其關系具體案例的收視率極高,但在現實中,群眾親身經歷司法時總會覺著自己虧了,而主觀認為這是由于法官的不廉潔等造成的;有些群眾由于對司法的不信任,簽了調解協議后片面反悔拒收調解書,而有的當事人在判決書一送達就來到法院要求執行。等等諸如此類的現象,一言以蔽之,深刻地反映了我國群眾,尤其農村的居民,相對來講,法律興趣十分濃厚,法律常識一知半解,法律威信有待提高,法律信仰缺失嚴重,我們的法治之路任重道遠!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犯了錯不要緊,就怕犯了錯后屢教不改,唯有銘記恥辱,牢記教訓,用心去彌合司法轉型之痛,才能重塑司法威信,鑄就明日輝煌。
我們要用反思、反省、反悟找出犯錯誤的癥結所在,應當以知恥后勇的魄力,由上而下,由內而外,從體制、個人、管理、紀律等各個角度找出原因、漏洞;我們要用平凡、平淡、平實書寫新時期的法官形象,法官不僅不應該高高在上,還應深入鄉間,體察民情,通過踏踏實實的司法實踐,達到判案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我們要用真心、真情、真愛滿足群眾們的司法需求,面對人間的假丑惡,面對激烈的矛盾雙方,應當用真心辦理案件,用真情消釋冰川,用真愛追求和諧,維護司法權威和社會正義;我們要用成績、政績、業績完成法律人的崇高使命,司法的成功轉型需要全體的法律人用汗水和付出創造成績和政績,把法院工作當成一番事業去奮斗,光輝業績必然能夠彌合今日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