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小產權房屋須謹慎
作者: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 陳昱陽 發布時間:2021-11-24 瀏覽次數:1090
在宋某某與劉某某、李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洪澤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查封李某某名下一處房產。案外人徐某某就查封裁定提起執行異議,理由是在房產被查封之前其已與李某某達成購房協議并支付購房款,該房產屬于小產權房,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所以未能過戶。故徐某某請求法院解除查封裁定。
經調查,徐某某與李某某于2018年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且徐某某在合同簽訂后已經入住該房屋。宋某某與劉某某、李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進入執行程序后,本院查詢到李某某名下該處房產,依法對其進行查封。徐某某在得知查封裁定后認為其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法院的查封裁定侵犯了其財產權,因此徐某某請求法院解除查封裁定。洪澤法院經審理認為宋某某的異議請求不能成立,故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法律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主,宋某某從李某某手中購買的小產權房因無法辦理過戶手續而未能使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涉案房屋登記在李某某名下,就應屬李某某所有,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本院依法查封涉案房屋,并無不當。
小產權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并不具備上市交易的資格,所以交易行為并不受法律支持和保護,一旦出現問題,購房者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另外,如果是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遇到政府整頓小產權房,那么可能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該案提醒大家:當下,有些人因為小產權房價格便宜而選擇購買,但是小產權房同時存在極大的風險,因此購買時一定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