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法官以人為本深入調解 燒傷雇工獲得賠償45萬
發布時間:2005-05-11 瀏覽次數:1367
本網鎮江訊:5月9日,當江蘇省鎮江市諫壁鎮村民張佰生在病榻前接到京口法院法官送來的45萬元賠償款時,張佰生痛哭失聲,激動地說:“原本以為最多拿幾個醫療費就不錯了,沒想到法官為我要來這么多賠償款,這下我有信心活下去了。”
2003年9月,鎮江市華磊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承攬了江蘇靖江長博公司泰興七圩28車渡船機械、管系、電氣工程(鎮江市華磊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9日被依法注銷,由王某某承擔該公司的債權債務)。該工程實際由王某和朱某某完成,該市諫壁鎮村民張佰生受雇王某工作。
2004年1月16日晚,張佰生在泰興七圩28車渡船安裝調試過程中,該船舵漿艙發生火災,張佰生被嚴重燒傷。盡管長博公司、王某等支付了部分醫療費,但由于治療費用巨大,相關責任人又互相推諉,張佰生因得不到及時治療,而一直在痛苦中呻吟。
2004年12月底,張佰生委托他人訴至京口法院,要求長博公司、王某、朱某某、王某某連帶賠償原告人民幣498439.05元。
2005年1月,經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學鑒定,張佰生在火災中致特重燒傷,其中容貌毀損和器官功能障礙構成四級傷殘、皮膚燒傷構成六級傷殘、雙手功能喪失構成六級傷殘、雙踝關節功能喪失構成八級傷殘、雙膝關節功能喪失構成十級傷殘,因全身大面積燒傷,需終身護理。
鎮江京口法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在認真研究案情的基礎上,從體現對農民工的人文關懷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春節前后三下靖江,到長博公司做細致的調解工作,鑒于其他被告由于家庭經濟原因,實際已無法拿出錢的狀況,長博公司對于原告的生死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法官到企業講深講透法律政策,在法官的耐心細致調解下,長博公司最終自愿同意一次性支付42萬元。而其他被告也根據經濟狀況給付了不同數額的款項,最終此案順利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