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審判“快速路”
作者:龔甬鈺 姚秋娟 發布時間:2011-01-11 瀏覽次數:1006
位于太湖之濱的無錫市濱湖區,轄區內數條高速公路與國道縱橫穿越,由此引發的道交案件數量眾多、紛繁復雜,無錫濱湖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大膽創新道交案件的審理模式,提升工作效率、降低訴訟成本。2010年,該院充分利用速裁等機制處理的道交糾紛案件平均審限僅為18.93天,調撤率84.47%,自動履行率高達91%。
快調快審只為便民
為了減少道交案件當事人訴累,方便群眾,提高效率,2010年3月起,濱湖法院樹立全院一盤棋思想,擯棄部門利益、條塊分割的舊模式,對原本在民一庭和法庭均可立案的道交案件,采取由訴訟服務中心統一立案、歸口審理的模式,滿足群眾全方位、多環節的需求。該院在訴訟服務中心設道交案件立案窗口,專人立案,考慮到大部分道交案件需要鑒定,而當事人對應提供哪些材料不明確,將鑒定所需材料標注清楚后張貼在立案窗口,方便對照。該院還根據道交案件特點,對案情簡單、爭議不大、采取訴前調解或由速裁庭直接開庭審理或裁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訴訟服務中心的法官看到
“四前置”只為提速
為保證道交審判“快速路”的暢通,濱湖法院在不違背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采取“四前置”措施。一是鑒定前置。出臺《司法鑒定、評估、拍賣流程管理規范》,從訴訟程序上對接。明確道交案件凡需司法鑒定的,充分征詢當事人意見后,暫緩立案,由立案庭先啟動鑒定程序,鑒定結束后再立案審理。改變以往案件分散送鑒的情形,由立案員統一收取材料后直接送鑒,確保立案與鑒定環節靈活暢通無阻,大大縮短材料交接時間;二是溝通前置。建立起了保險公司代理人聯系網,在訴前調解鑒定階段,將訴狀副本、證據副本等材料提交給保險公司代理人備案,預先在法律適用上進行溝通與協調,特別是在事故責任認定、城鎮居民標準、誤工期限確定、傷殘等級的確定等易產生爭議之處。鑒定結束第一時間把鑒定報告送達當事雙方,指導原告修正賠償數額,提出合理訴請,再組織調解或開庭,大大提高審判效率;三是釋明前置。每一起道交案件在立案時都增加管轄建議,從有利于案件的保全、審理和執行的角度建議當事人選擇適當的訴訟管轄法院,對部分生活困難、受害人無力提供擔保進行保全的,告知有條件地放寬保全擔保標準,并簡化司法救助審批程序,當事人只需提交書面申請和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即可;四是保全前置。每起道交案件的保全都做到“四查”:即向金融機構查詢銀行存款、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房地產登記、向法人登記機關查詢股權、向車管所查詢車輛登記,確保當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