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法院在審理非法經營犯罪案件中發現,利用POS機刷卡套現作為非法經營罪中的一種新增犯罪類型,案件數量明顯上升。2010年該院共審結此類案件7件,占非法經營類犯罪的35%,應引起重視。

 

案件特點:

 

1、犯罪金額大。在全年審結的此類案件中,非法經營額動輒數百萬元,最高非法經營額達人民幣2497萬余元。

 

2、涉案人員文化水平不高。涉案人員多為中介服務人員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小商戶,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識淡薄。

 

3、經常并發其他犯罪。如刷卡人套現后惡意透支,同時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等。

 

4、社會影響惡劣。涉案人員為逃避銀行的查處,從互聯網或者通過他人購買外地非法申領的POS機,或者租用、借用他人POS機實施犯罪,嚴重破壞了銀行相關業務的發展。

 

成因分析:

 

1、銀行信用卡發放泛濫,申領POS準入門檻低。銀行之間競爭激烈,爭相發卡,導致發卡重數量輕質量。另外銀行對申領POS機只進行書面審核,提供相關工商資料即可領取,犯罪分子獲取容易,給POS機刷卡套現犯罪的滋生提供了溫床。

 

2、利用POS機刷卡套現投入小,獲利快。利用POS機刷卡套現不需專門的營業場所,也無需雇傭人員,而刷卡手續費為1%3%,收益可觀。

 

3、涉案人員法律意識淡薄。涉案人員對相關法律知之甚少,認為信用卡本身便具備透支功能,存在套現并未違法行為的認識誤區。

 

4、銀行后續監管不力。涉案人員采用非整數套現具有很大的迷惑性,銀行單從帳面上很難分辨是正常交易行為還是套現行為,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和手段。

 

對策建議:

 

1、銀行加大監管和查處力度。銀行應嚴把信用卡客戶和POS機簽約商戶準入關,注重現場調查,建立對簽約商戶的定期審查制度。商業銀行之間加強合作,建議共享“客戶信用度”信息庫,共同提升商戶異常交易的監控和查處力度。

 

2、加強法制宣傳。在辦理信用卡和申領POS機時發放專門的法律權利義務告知書,在銀行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擺放法律知識和案例宣傳圖片,對群眾公布監督電話、舉報熱線。

 

3、有關部門加強聯動。加強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對散布的非法廣告信息及時查處、屏蔽,聯合防范、嚴厲打擊此類犯罪,并對并發犯罪徹底追查、及時判處,提高法律制裁的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