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張家港市法院樂余法庭司法便民“三大網絡”顯成效
發布時間:2005-04-08 瀏覽次數:1560
本網蘇州訊:2004年以來,蘇州張家港市人民法院樂余人民法庭以創建法院系統青年文明號為契機,進一步確立“司法為民”審判理念,在立案、審理、執行三個階段,建立、完善“三個網絡”,實現法庭工作便民、親民,樹立司法公信力,展示法院“窗口”良好形象。
一是立案階段建好“網上立案”網絡。實行與立案庭的網上對接,專人負責、專設窗口、專線傳輸,農村當事人直接到法庭提交起訴材料,隨到隨立,并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時組織調解。對社會弱勢群體當事人, 接受口頭起訴、口頭申請執行,減少了訴訟成本,法庭50%的案件由網上立案。同時,將網上立案室作為法庭接待涉訴當事人、來信來訪人員的專門窗口,由專人全天候接待,休假日輪流值班,在時間、內容上延伸了服務,方便了群眾咨詢、訴訟。
二是審理階段建立“調解網絡”。法庭將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有機結合,形成了硬件上以法庭人性化的調解室為基本窗口,鎮人民調解中心、村、社區的人民調解室為支點,人員上以法庭審判人員為主導、民調委為輔助的“調解網絡”,發揮調解在化解民間糾紛中的特有作用,法庭70%以上的民事案件調解結案,有力地促進了轄區社會穩定、和諧。
三是執行階段建立“執行在場人”網絡。法庭取得當地黨委、政府支持,以基層治保、調解組織成員為基礎,在轄區內聘請106人作為“執行在場人”, 將“在場人”作為法庭執行工作的檢督員、調解員、提供執行線索的信息員。當執行人員到其所在地執行時,“在場人”及時到場見證、協助、支持執行,解決了執行工作中因法律規定的“在場人”不能及時到位而影響執行效率的問題。同時,實行強制措施通報制度,凡解除強制措施的,需“在場人”出具被執行人已認識、改正錯誤的證明,提高執行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2004年,法庭執行案件實際執結率達95.5%,今年1?3月份,實際執結率達85.6%,開創了法庭執行工作新的局面。
近年來,“三大網絡”促進了法庭審判質量與效率的極大提高,呈現了“四無、三高、二低、一短”的 體系,“四無”即無改判、發回案件,無超審限案件,無上訪、纏訪、矛盾激化事件,無違法違紀情況;“三高”即結收案比率高,調解(含調解后撤訴)率高,實際執結率高,“二低”即上訴率低,投訴率低,“一短”即審執結天數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