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眼穩定基層充當矛盾化解器
作者:婁銀生 趙正輝 發布時間:2010-12-28 瀏覽次數:1112
人民法院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應立足于引導群眾理性解決矛盾,修復受損的社會關系。今年以來,江蘇各級法院注重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訴矛盾糾紛,堅持關口前移,強化工作延伸,牢牢把握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主動權。記者近日來到江蘇省無錫市法院,探訪無錫法院系統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從源頭上預防,于苗頭處消化,在紛爭中融解各種沖突,促進社會和諧和經濟發展的做法。
崇 安—— 開預防和制止家暴先河
作為第一個吃螃蟹者,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的探索和嘗試,無疑為我國司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開了先河。該院針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探索和嘗試,幾年來共審理婦女訴稱涉及家庭暴力案件33件,成功促成雙方平和分手26件,制止暴力行為20余次,今年以來,陸續回訪涉暴受害婦女12人次,無一暴力升級事件發生,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止家暴
這是崇安法院
這個重大的突破,使得公權力的介入由事后懲罰變為事前保護,將以往離婚案件訴訟中對家庭暴力僅有財產性懲罰措施轉向對受害人財產、人身進行全面保護,將對人身的司法保護拓展至訴訟全過程。
“人身保護令”的出臺,將事后懲罰施暴者轉變為事前保護受害者,開辟國家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徑,是運用司法手段保護家暴受害方的一項嘗試。
心理輔導課程更顯人情味
崇安法院在全國范圍內首例引進“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心理輔導課程,從源頭上疏導涉暴雙方的心理。通過特邀國際注冊高級婚姻家庭指導師參與訴訟,對涉暴雙方進行“創可貼”式心理輔導,最大限度地使雙方負面情緒得以舒緩,防止家庭暴力延續,杜絕暴力行為升級。2009年5月,在一起王某訴徐某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中,經過國際注冊高級婚姻家庭指導師的心理輔導與矯治后,徐某心平氣和地簽收了法院作出的人身保護民事裁定,并保證不再對王某實施家庭暴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離婚、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
崇安法院大膽革新辦案理念,不機械、片面地理解和適用法律,而是從審判實踐出發,堅持司法的適度彈性,認真探求法律精髓,努力做到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采信子女證言作為證據
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其發生時,除了雙方當事人和其子女之外,一般無外人在場。因此,子女通常是父母家庭暴力的唯一證人,其證詞是直接關系到家庭暴力認定與否的重要證據。在審理原告王某訴被告金某離婚糾紛一案中,王某為證明金某對其實施家庭暴力,申請三位證人到庭作證,其中一位便是雙方4歲的女兒小羽。小羽看見金某時面露怯色,不敢說話,當法官問其原委時,其稱爸爸經常打她和媽媽,她不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崇安法院綜合案情,認為小羽所作的證言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能真實客觀的反映家庭狀況,遂大膽采信小羽的證言。再結合王某提供的病歷、照片、金某書寫的保證書、證人證言與法院調取的接處警登記表等證據,認定金某對王某實施了家庭暴力。崇安法院大膽采信未成年子女的證言,綜合案情作出家庭暴力的認定,在全國范圍內屬首例,該舉措為探索家庭暴力的認定規則作出了有益嘗試。
此外,普通婚姻案件中,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一般是均分,即使以往的涉暴案件,法院對弱者的保護往往體現在判處一定額度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一般仍按各半原則。崇安法院在判決一起涉暴離婚案件中,大膽突破,首次以三七開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照顧受害方的財產份額,幫助其在離婚后盡快恢復自信、獨立性和自主決策的能力,更好地承擔起家庭和社會責任。
華 士——糾紛露頭早化解
無錫市江陰法院華士法庭轄區有華西村和數家上市公司,近年來,華士法庭認識到所處地理環境的特殊性,逐漸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聯系村民在心頭,法官辦案在村頭,糾紛發現在路頭,化解工作做前頭”的矛盾糾紛預防機制。
開通了“短信提醒”服務
為方便群眾咨詢,避免法官因開庭、外出等原因接不到群眾來電來信,華士法庭特地為每位法官的手機開通了“短信提醒”服務,除錯過的電話有短信提醒外,手機還與法庭的咨詢郵箱綁定,開通了“郵件管家短信提醒”服務,只要群眾給法庭的咨詢郵箱新寫了郵件,法官就能收到短信提醒。
“這樣一來,法官不僅不會錯過群眾的來電來訪,而且能夠及時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識,有效地引導和規范群眾依法辦事,從而在源頭上預防矛盾激化。”華士法庭庭長劉響雷說道。除了法官的電話接待,2008年12月起,華士法庭設立了“人民調解工作室”,聘請2名經驗豐富的退休干部、1名專職人民陪審員(同時兼任人民調解員)常駐調解工作室。在那里,空調、便民椅、飲水機、報刊雜志和筆墨紙張,都給來庭群眾提供便利。而人民調解員用拉家常的方法引導,使矛盾雙方情緒慢慢地穩定下來,耐心勸導,一些涉及婚姻、家庭、鄰里糾紛以至其他情、法糾葛的案件都在這里得到調解。
專設法官工作點
華士法庭依托轄區政府的大調解機制,在轄區內42個村中的人民調解委員會、19個大型企業的調解組織均設有法官工作點,三名法官分工協作,在人民調解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法官會派員趕到現場,與轄區內基層工作人員聯合開展矛盾化解工作。2009年,華士法庭調解工作室調解成功糾紛99起,調解成功率達80%,2010年至今,已成功調解糾紛80多起。
今年11月1日,距華士法庭10余公里的華士鎮龍砂村村委聚滿了人,村黨委書記趙積娣簽訂完解除承包合同協議后,握著費鳳興法官的手感慨萬千。
十年前,原華士鎮華北村村民胡某轉包了村里32.74畝基本農田,并與華北村村委簽訂了為期28年的轉包協議,龍砂村村委與胡某商談終止土地承包事宜時,卻遭到胡某嚴辭拒絕,雙方談判陷入了僵局。接到龍砂村村干部的電話后,費鳳興與書記員半小時內即會同了華士鎮相關部門人員趕到一線,圓滿解決了雙方糾紛。
作為轄區政府穩控聯動機制的一環,華士法庭在轄區專設法官工作點,派遣調解聯絡員,定點加強與鎮、村、企調解中心的日常工作聯系。就可能引發的重大疑難及群體性事件,華士法庭積極打造“半小時法律服務工作圈”,15公里以內的矛盾糾紛,法官在接到電話后半小時內趕到現場,30公里以內的,法官也在1小時內趕到現場,積極爭取第一時間介入、配合基層組織處理突發事件,共同致力于維護轄區穩定。
錫 山——設立訴前調解員
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聘用了訴前專職調解員,不僅激活了化解紛爭的社會資源,疏通了糾紛解決的有效途徑,同時還緩解了案多人少的現實問題,提升了案結事了的司法效益。2007年以來,錫山法院共在訴前調解案件2111件,調解成功1502件,調解率為71.1%。
退休的老法官楊敘龍,當地群眾大事小事都習慣找他商量。于是,法院就請老楊坐在法院進行訴前法律服務。通過訴前“引導調解”程序,立案法官在尊重當事人對糾紛解決途徑選擇權的前提下,積極引導當事人更加理性地先行選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解決糾紛,有效分流近20%的來訴案件,由人民調解員將矛盾化解在了訴前。像老楊這樣的專職人民調解員,錫山法院有12個,他們熟悉當地的風土人情、群眾基礎扎實、經驗豐富,在錫山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下設的人民調解工作室(站)專職從事糾紛調處工作。人民調解工作室(站)從2009年4月運行以來,效果良好,受到了轄區群眾的普遍歡迎,到2010年10月,共受理委托案件1171件,調解成功844件,調解率為72.1%。
錫山法院各個法庭還成立調解小組,分別掛聯一個轄區鄉鎮,充分利用設在各鎮(街道)的巡回審判點,采取“周六會診”方式,與當地司法部門及調解組織定期溝通,一方面將委托調解未成的案件當事人集中起來,由法官再次協同調解,協調不成的就地開庭;另一方面,就司法調處糾紛中遇到的疑難問題提供法律咨詢和處理意見,力爭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消化在訴前。
南 長——共建庭所工作組
“感謝法官和民警,不僅讓我們拿到賠償款,更讓我們認識到過激行為不能解決任何事情,只是對老父的不敬……”前些日子還放言“賠償不到位,老人不火化”的嚴某說道。
嚴某的父親在敬老院養護期間外出未返,15天后被發現落水身亡,打撈上岸時身體已完全變形。在賠償24.2萬元的要求遭拒后,嚴某等兒女怒不可遏,沖到敬老院“大鬧天宮”。鑒于該糾紛在當地影響較大,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庭所對接”領導小組召開研討會商討調解方案,并邀請當地司法所和社區加入糾紛疏導行列。10天后,雙方達成賠償協議;5天后,賠償款全部到位。
今年以來,南長法院揚名法庭與轄區6個派出所簽訂《庭所對接協議》,建立“庭所對接”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庭所對接”專職聯絡員,并通過確立定期例會、緊急研討會、建立臺賬等制度,達到“信息交流在先、矛盾化解前移”的調解新目標。
“派出所在接處警過程中發現矛盾易激化、易引發群體性或突發性事件或者在當地影響較大的糾紛,會第一時間通知法庭,法庭也將第一時間派員參加疏導化解和現場控制,盡最大力量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揚名法庭庭長何英談道。今年,南長法院通過建立“庭所共建”機制,預防和化解糾紛2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