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倡導的是社會主義和平友愛的婚姻家庭觀。婚案件的逐年增多,已嚴重影響到農村的穩定,這是我國改革開放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

 

一、農村離婚案件逐年增多的原因

 

1、“80閃結閃離引發離婚案件增多

 

“80在離婚案件中所占比例較大,這與“80所經歷的特殊歷史背景有關。他們大多是獨生子女,以自我為中心,社會責任感和家庭責任感淡薄,缺乏忍讓性、寬容度,而自我沖動較大,許多“80常常一見鐘情,認識一兩個月甚至幾天便張羅結婚,而婚后發現對方缺點多多,并不如意,于是乎一場爭吵后便馬上離婚。

 

2、長期分居引發離婚。

 

當前農村有相當數量的家庭為了增加經濟收入,夫或妻一方長年在外打工,一方留守持家務,夫妻長期分居相聚時間少,交流溝通少感情生疏。同時受外界生活環境影響或是難忍孤獨寂默,無論是留守者或外出者很容易受外界感情的入侵,一旦被外來感情侵入,時間長了思想和感情就會發生變化,直至夫妻分手。

 

3、經濟條件發生變化后致使離婚案件增多

 

經濟條件在婚姻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也誘發婚姻解體的重要因素。一方面,由于經濟條件拮據,家庭負擔加重,而夫妻一方不滿足困苦的現狀,導致夫妻矛盾加劇,從而發展到夫妻離婚。另一方面,一些曾在農村中嘗盡困苦的農民,隨著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款的發放,由貧窮者一躍為百萬富翁,飽暖思淫欲,家富嫌糟糠,夫妻矛盾重重最終提出離婚。

 

二、對處理農村離婚案件的思考與建議

 

1、法官應謹慎行使裁判權,正確處理離婚案件

 

“80是個沖動型群體,提出離婚快,離婚后悔快,故此,法院在處理離婚糾紛中,應謹慎行使裁判權,勸導其對婚姻持慎重態度,雙方應相互包容,雙方多交流,審理時邀請雙方家長及其好友參加調解,而不要急于調離或判離,應維持婚姻關系。同時要考慮農村婚姻的特點,查明雙方離婚的真正原因,正確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對尚能挽救的婚姻,不能輕易判決離婚,要通過多種方式、多種途徑,多做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對感情確已破裂的,則應及時公正處理。

 

2、當地婦聯組織鄉政人民政府應多舉辦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教育“80青年及驟富農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道德觀,增強社會責任感、家庭責任感和夫妻責任感,珍惜夫妻情感,在主觀上筑起保護婚姻的防線。

 

3、當地政府要大力發展經濟,為當地農民提供更多的就業和創收平臺,讓農民既能改善家庭經濟,又不至于夫妻分居,在客觀上為農民經濟、情感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