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有多嚴重?他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蔡磊 葉自強 發布時間:2019-07-25 瀏覽次數:688
2018年6月的一天,自認為感冒好多天的何先生來到蘇某某開設的“診所”就醫,本以為再尋常不過的治療,卻讓何先生付出了生命的代價,而蘇某某也因涉嫌非法行醫罪被起訴到了昆山法院。
據何先生的妻子牟女士在公安機關表述,2018年6月26日的早晨,何先生說自己好像有點感冒了,身體不是很舒服,下午便去藥店買了盒常用感冒藥服下。次日早晨,何先生聲稱雖然好多了,但還是想去醫院看看,掛個水會好的快一些。到下午1點半的時候,她微信收到了何先生正在掛水的小視頻,可沒想到的是下午3點竟收到了丈夫不幸離世的噩耗,這期間究竟發生了什么。
原來,27日的上午,何先生先是去了昆山市康復醫院尋求治療,主治醫師通過檢查,初步考慮病癥屬于扁桃體化膿,就給何先生開了血常規化驗和布洛芬懸混液,囑咐他吃完布洛芬后再去抽血。過了一會,醫生拿到何先生的化驗單,建議其輸液治療,何先生卻表示身上沒帶多少錢,不想在醫院看了,遂離開了醫院。下午,何先生拿著醫院的化驗單來到了位于河東街上的一家小診所,診所的經營者蘇某某就給何先生打上了點滴,可十分鐘不到,何先生就渾身抽搐,蘇某某立即拔針搶救,并撥打了120,同時讓診所的其他人將一個垃圾桶里的垃圾倒在了外面的河里。最終,何先生還是搶救無效,不幸離世。
在法庭上,蘇某某當庭翻供,表示何先生來診所的藥是他自己帶來的,不是診所開的藥,因此不是蘇某某造成何先生的死亡。但其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卻于此相反,對于其為何立即倒掉診所內的垃圾,蘇某某也不能給出合理解釋,對于診所其他在場人的證人證言,蘇某某也無力反駁。專業鑒定機構出具的報告顯示,何先生“符合因輸液時發生藥物過敏性休克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
最終,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蘇某某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自2017年12月起就開始非法行醫直至被抓獲,持續時間長,不應認定是偶犯,且此次非法行醫造成了一人死亡,應認定其社會危害性大。對于辯護人提出的被害人有過錯的辯護意見,經查,綜合本案案情,不宜認定被害人有過錯,故判決被告人蘇某某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說法:非法行醫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構成犯罪。隨著我國醫療體制不斷健全,加上醫療保障制度的完善,非法行醫的現象有所減少,但也更具隱蔽性。在此提醒廣大群眾,一旦生病,應尋求正規醫療機構治療,不僅自身健康能夠得到保證,而且醫療費用還有國家支持,切不可因一時“省錢”而造成更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