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文化大革命看司法群眾工作
作者:蘆霞 發布時間:2010-12-21 瀏覽次數:1265
這些天在家看電視劇《金婚風雨情》,晚飯時,跟父母聊起那個特殊的時代——文化大革命,他們自然說起當年作為學生的感受和記憶:
說到吃飯前大伙到毛主席畫像前祈禱——我們以最最衷心的心情祝愿偉大領袖毛主席萬壽無疆、萬壽無疆、萬壽無疆,以同樣的心情祝福偉大領袖毛主席的親密戰友林副主席身體健康、永遠健康;
說到大家上工時帶著毛主席語錄的小手搖牌,工作時插在田頭,放工時再帶回家,以便第二天繼續使用;
說到上學上午寫批判稿,下午開批斗會,批判稿的內容大致是:在偉大領袖的帶領下,在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的東風下,在很多個什么下之后,才是正文;
說到大家都會說,偉大領袖毛主席教導我們“不犯錯誤的是豬,犯了錯誤不改的也是豬”,“不是東方壓倒西風,就是西方壓倒東風”等等。
于我們這代人而言,文化大革命是場鬧劇,在電視劇里和父母口中。它早已被定性為使黨和國家遭受重大損失的誤國誤民的運動,是毛澤東主席七三分成的功過中的“過”。
忽然想起,當下我們的各項工作都在強調群眾路線,那時全民皆兵的群眾運動不可謂不轟轟烈烈,將群眾工作做到那個層次也不可謂不成功。前事不忘后事之師,如此轟轟烈烈的群眾運動的成與敗,是否應對我們今天的群眾工作有所啟示呢?
時代的不同,那時的許多因素我們無法借鑒。比如文化大革命形成的群眾基礎是那個時代群眾心中對毛主席的信仰乃至神話,而在經濟轉型、各種利益相互碰撞的今天,那樣純樸又熱烈的全民信仰已不常被喚醒;比如大革命愈演愈烈的助力器乃是暴力保證,很多人還沒有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時已身不由己地在隊伍之中,因為不去做就會有被批斗的危險,而如今“嚴打”早已不為我們所提倡;等等。
然而,仔細想來卻并非無可借鑒。
首先,用群眾聽得懂、能接受的語言開展工作。讓群眾能夠廣泛知曉,這是進一步開展群眾工作的前提。我們看到大家廣為傳誦的毛主席語錄不是晦澀的之乎者也,沒有深奧的哲學概念,而是將深刻的馬克思主義原理簡化為簡單易懂的話,變成群眾喜聞樂見、容易記憶的語言。作為司法機關,我們要善于將專業的法言法語轉化成簡單易懂的群眾語言,將難以理解的法律原則轉變成群眾喜聞樂見的案例,這樣法律才能得到廣泛傳播。群眾知曉了法律,法律才能進一步成為他們心中的行為規則。這項工作在法治發達國家或許已不需要司法機關去繼續開展,而在我國,尤其是對于面對廣大基層群眾的基層法院而言,卻還是必不可少的。我們要更大力度開展法律工作,通過宣傳法律,讓群眾耳熟能詳,讓法治常駐群眾身邊。
其次,發動群眾充分參與。寫大字報、寫批判稿、開批斗大會、背毛主席語錄等等,幾乎所有人都參與到了那次群眾運動中,所不足只是太過急功近利,很多群眾無疑是“被”參與的。但群眾的廣泛參與應是做好群眾工作的必然要求。開展法制講座、法官走進社區、開展法治文化共建等等,讓群眾走近法律、理解法律;巡回審判,到糾紛發生地就地展示法官的工作作風、技巧和態度,發動到場親友、群眾參與糾紛化解,讓群眾參與到司法過程中;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作為司法機關與群眾的紐帶的作用等等。群眾更廣泛地參與,才能使法治理念成為社會意識的主流;群眾在社會管理、在司法中能動地發揮作用,那時我們的群眾工作就會成為廣大群眾共同致力于其中的工作。
第三,讓群眾理解法律,使群眾受益于法律。轟轟烈烈的文化大革命如何在瞬間偃旗息鼓?除上層機構倒塌這一直接原因,問題還在群眾基礎上。群眾所有的只是對神一樣的主席的信仰,對黨的信仰,而對運動本身并不理解,所以當看到了很多不合理之后,盡管在歷史的洪流中個人還是在順水而行,但對于亂糟糟、不安全的秩序,心中已有了嘀咕,所以當有人說結束時,除了那少數人,廣大群眾對不明所以且不能從中受益的文化大革命沒有留戀。今天我們要邁向法律人所崇尚的法治國家,要真正樹立起司法的公信力,就應努力使群眾理解法律,并能從中受益。我們都知道,即便所有的司法者都兢兢業業地工作,然而法律本身卻從不是萬能的,法律事實跟客觀事實會出現偏差,這時群眾就會對法律產生懷疑。我們要釋法析理,讓群眾理解法律,并應盡量以司法者的能動性去彌補法律的剛性不足,盡己所能地去查清事實,努力實現“勝敗皆明”。以我們自己手頭的每起案件、面對的每個當事人,甚至每一次的接待,去體現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在這樣的堅持下,法律的理念才會存于每個當事人心目中,那時,大家依法而行所形成的有序的環境必會給每個人帶來益處。
零星感受,信手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