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中院切實強化律師在化解涉訴社會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引導律師以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社會責任擔當,共同推進社會矛盾糾紛的化解,取得了較好成效,半年來妥處案件2100余件。今年1-11月份,該院民事審判條線案件調撤率達60.81%,位居全省法院民事系統的前列,其中,由律師參與的調撤成功率占所調撤案件的62%以上。

  中院注重營造調解的司法環境。堅持在庭前充分了解律師對案件處理的意見和建議,在庭審中有力保證律師發表意見的完整和充分,在庭后主動邀請律師參與案件的釋明和調解。對律師提出的化解矛盾糾紛的意見和建議均作為合議庭、審判長聯席會討論的重點,從而在實體上給予律師充分的尊重和支持。據不完全統計,律師的實體案件處理的建議被法官采信率達63%以上。

  對一些矛盾易激化案件、群體性糾紛案件、社會關注案件、有上訪、集訪、暴訪傾向案件等,建立經常性的類案溝通制度,及時與律師交換意見,并邀請律師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法律釋明工作,從而有效化解矛盾糾紛。蔣寶華等11戶與揚州大仕房屋拆遷有限公司、揚州源盛置業有限公司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在律師的引導釋明下,當事人握手言和。

  全市兩級法院加強與市司法局、市總工會、市婦聯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專門召開了訴調對接座談會,邀請律師、法律工作者、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座談,形成和諧司法化解矛盾的共識。特別是在處理勞動爭議案件過程中,注重通過基層民調組織、代理律師來做案件初期的調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