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人民法院要從加強隊伍建設入手,積極發揮審判職能,不斷強化司法利民、便民舉措,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努力為和諧社會的建設提供法治保障和司法服務。

 

一是立足隊伍建設,以清廉的形象維護和諧

 

抓好公正廉潔司法。把抓好公正廉潔司法作為強化法院隊伍建設的重要載體,堅持思想建設與能力建設相結合,班子建設與隊伍建設相結合,通過加強隊伍素質能力、司法能力以及領導能力建設,提升隊伍的向心力、戰斗力和公信力。積極開展工作“零”缺陷、程序“零”違規、辦案“零”差錯、服務“零”投訴活動,一旦發現違法審判行為,堅決追究責任,絕不能姑息。完善內外監督管理。加強內部審判監督。強化對審判權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完善審判流程管理,建立和完善審限催辦和督辦制度,杜絕超審限案件發生;落實質量管理措施,堅持程序和實體并重,確保案件質量。強化外部社會監督。做好案件評查工作,主動接受人大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加大對群眾投訴案件的查辦力度,確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審理。規范法官司法行為。嚴格落實法官和律師在訴訟活動中的職業紀律約束,真正在法官和當事人之間建立起一道防腐倡廉的“隔離帶”。進一步規范法院人員的司法活動,不準法院干警從事與審判和執行無關的經營性活動,為法院創造良好的司法環境,確保“公正、為民、清廉、高效”要求落到實處。強化司法業績考評。大力實施“三案”工程,努力把每起案件辦成經得起法律推敲、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辦成辨法析理、弘揚正義的“精品案”,辦成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和諧案”。在全院營造爭先創優的濃烈氛圍,弘揚司法正氣,樹立公正形象,通過形象公正促司法公正、司法公正促司法公信、司法公信贏司法權威,以司法權威維護司法和諧。

 

二是立足審判職能,以公正的裁判保障和諧

 

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密切關注縣內社會治安新情況,敏銳掌握重大刑事案件新動向,積極參與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堅持“嚴打”方針,對殺人、故意傷害等嚴重暴力性犯罪,搶劫、盜竊等多發性侵財犯罪,以及“賭毒黃”等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從重從快審判,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堅持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并重,健全刑事審判寬嚴相濟的量刑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抗。依法調處民商糾紛,妥善化解社會矛盾。強化訴訟調解工作,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拓展訴前調解和訴調對接工作新領域,形成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良性互動的格局,努力將矛盾處理在萌芽狀態,防止矛盾激化。依法審理買賣、借款、金融等案件,維護良好的經濟關系和金融秩序,著力構建誠信、和諧社會,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和良好的投資環境。加大執行工作力度,確保訴訟權益兌現。強化對被執行人的釋法教育,促進其主動履行義務,規范執行和解程序,加強執行和解工作,減少當事人之間的對抗。對所有執行積案,窮盡執行措施,對故意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依法適用拘留、罰款等法律手段和強制措施,該追究刑事責任的,堅決追究刑事責任。積極探索化解“執行難”的成因與對策,建立健全解決“執行難”的執行聯動威懾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保障司法的公正與權威,實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三是立足司法為民,以便民的服務促進和諧

 

不斷完善司法便民舉措。健全巡回審判、財產保全、訴訟退費程序等司法管理制度,建立巡回審判長效機制,切實方便群眾訴訟。強化訴訟服務指導,切實發揮訴訟服務中心訴訟引導、風險提示、訴前調解、判后答疑、信訪接待等多項功能,保證當事人來法院有人接待,咨詢問題有人回答,提交材料有人接收,訴訟活動有人引導,使我院司法服務更加全面、便利和快捷,體現司法人文關懷。積極落實司法救助措施。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實行訴訟費用緩、減、免,確保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據的當事人打得贏官司,最大限度地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對生活困難的申請執行人,在法院窮盡執行措施無法執行到位時發放執行求助基金。全力改進涉訴信訪工作。堅持情法并用,注重釋法明理,加強判后答疑,減少和消除不和諧因素,讓當事人從具體的案件裁判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與和諧,從源頭上預防涉訴信訪。完善涉訴信訪工作制度,落實信訪責任,重視初信初訪,力爭來信不轉化為來訪,初訪不轉化為重復訪,本地訪不轉化為赴省進京訪。注重收集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法院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及時改進審判、執行工作。

 

四是立足法制宣傳,以正確的理念倡導和諧

 

加強巡回審判工作。經常性地選擇典型案例進行巡回審理,不僅讓群眾得到司法公正的結果,而且讓人民群眾通過看得見、聽得懂、信得過的公開、透明的審判程序和方式,切身感受出司法公正。同時,通過以案釋法,實現“審結一案,教育一片”,預防和減少同類矛盾和糾紛的發生,引導群眾自覺依法辦事,促進社會和諧與穩定。加大法制宣傳力度。通過選擇典型案件公開報道、組織集中宣判,對被執行人集中開展法制宣傳等多形式的活動,開展法制宣傳,拓展案件審理效應,引導人民群眾自覺遵守法律規定,主動履行法律義務,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通過正當渠道反映矛盾和問題,力爭從源頭上遏制違法犯罪和侵害他人權益的現象發生,力促社會和諧穩定。做好司法建議工作。結合審判、執行和涉訴信訪工作實踐,分析違法犯罪或矛盾糾紛發生的形式、手段、特點及原因,總結歸納其規律和對策,及時向向有關部門提出加強和改進具體工作的建議,幫助其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預防違法犯罪、矛盾糾紛和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