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于全面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意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也據此出臺了《常州市市區建筑業、服務業短期使用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這兩個文件的出臺,緣于新北法院行政庭審理的一起農民工工傷認定案件。正是法官在審理中發現了建筑行業農民工保險方面不規范的共性及規范方面的滯后,并進行深入調研,促成政府有關部門出臺規范性意見。

  四川籍農民工易某在常州某建設有限公司承建的小區工地做木工。2008年10月,易某在施工中不慎用電鋸將自己手拉傷,勞動局認定為工傷。常州某建設有限公司不服,向新北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查明,常州某建設有限公司取得建筑工程后,作為總包單位于2008年8月與淮安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協議,將勞務工程以550萬元承包給了淮安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常州公司及淮安公司均未為易某投保任何保險。訴訟中,經多輪調解,淮安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答應賠償易某8萬元,并在法院監督下全款履行了賠償義務。

  法院在此案審理中,結合以往審理的其它建筑行業工傷認定案件,對建筑行業的法律進行梳理,對建筑行業工傷保險繳納現狀、用工現狀等進行了解,發現了當地建筑行業農民工保險方面不規范的共性及規范方面的滯后,并據此制定了2010年創新項目課題,擬建立本地的建筑行業農民工工傷保險新機制。項目組成員對市區的施工總承包企業以及施工現場進行了勞務用工現狀調查,并走訪了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建設部門,征求了施工總承包、勞務分包企業意見,查閱了周邊地區情況,以建筑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問題為切入點展開,結合當地建筑工程勞務用工實際情況,始終貫穿“以人為本”理念,立足于實現農民工當前基本需要,在解決建筑業農民工問題上力求實現新突破、新跨越,以推動建筑業健康快速發展,構筑起農民工權益維護法制化、社會保障城市化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