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聯絡工作是憲法和法律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裁判權的重要保證, 是人大代表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的重要渠道,也是人民法院提高自身建設、增強司法能力、實踐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做好人民法院與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有利于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也有利于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因此,我們必須把做好人大代表聯絡工作作為法院的一項重要工作抓好、抓實筆者認為,人民法院要做好人大代表聯絡工作,應當著力做好以下幾點:

 

一、端正態度,擺正位置

 

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必須接受人大的監督,向人大報告工作,這是憲法確定的原則。辦理好代表建議或其關注的案件,是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監督和貫徹好司法為民思想的具體舉措。在工作中,我們應當把為人大代表提供服務作為天職,端正態度,擺正位置,正確處理與人大機關的關系,充分尊重代表的建議和意見,加強與人大代表的聯絡,力爭在工作上贏得每一位人大代表的理解、關心與支持。不斷增強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與主動性,努力做到“三心”與“三優”。“三心”即接待人大代表要熱心,向人大代表解答問題或聽取人大代表建議、意見要耐心,解決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事項要細心,把工作做到代表的心坎上。“三優”即人大領導批辦件或代表建議等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和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優先執行。這是永保法院聯絡工作青春與活力的根本所在。

 

二、加強領導,落實保障

 

領導重視,是人民法院做好聯絡工作的關鍵。要深刻認識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重要意義,加強學習,提高認識,深刻領會加強與人大代表聯絡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意義。要自覺樹立大局觀念,在年初研究、部署全年工作時,即應將加強人大代表聯絡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充分考慮并制定相應工作計劃。首先,健全機構、配齊配好人員。所配人員不但政治素質高、責任心強,而且業務知識面廣,綜合素質高、能力強,并有一定的審判實踐經驗。其次,要給聯絡督查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在生活上關心,在工作上支持,及時解決他們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再次,建立工作臺帳,發放征求意見表,誠懇地向代表征求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爭取工作上的理解與支持。最后,要經常對加強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進行研究,作出安排部署。

 

、健全網絡,細化機制

 

應建立法院一把手院長為人大聯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院長為定向聯絡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定向聯絡工作的直接領導的三級工作責任制,同時不斷完善各項聯絡工作機制。一是完善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來信的工作制度;二是完善向人大代表定期通法院重大工作和重大事項制度;三是完善每年不定期走訪人大代表制度;四是完善邀請人大代表旁聽重大案件審理和監督案件執行制度;五是認真協助人大機關做好組織人大代表視察和對法院工作評議活動的制度;六是向人大代表贈閱有關法院工作的報刊雜志、信息簡報制度;七是對關心、支持和監督法院工作業績突出的人大代表提請人大常委會給予表彰獎勵。

 

四、加大指導、做好監督

 

一是上級法院加大對下級法院工作的監督指導力度,用足用活用好法律賦予的監督權,特別是對聯絡督查工作,一定要健全制度、管理規范,使人民法院的聯絡督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對下級法院工作的監督做到有章可循,力爭使下級法院“不愿”、“不敢”和“不能”違法辦案。二是上級法院對通過聯絡工作,發現下級法院工作中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督查解決,把矛盾解決在萌芽中。特別是對代表關注的因地方保護造成的錯案,上級法院應當為下級法院撐腰。通過加強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監督指導,不僅使代表聯絡工作做到了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而且有效地保證了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的質量與效率,確保了司法公正在江蘇徐州的實現。

 

五、創新形式,拓寬渠道

 

結合今年政法工作重點,要將聯絡工作與和諧共建工作相結合、將定向聯絡與全方位聯絡相結合、將上門走訪與邀請來訪相結合、將邀請旁聽案件審理與邀請參與案件調解相結合、將配合專題審議與主動定期通報相結合、將聯絡工作與宣傳調研相結合,自覺、全面地接受人大代表的監督。要不斷創新,在傳統的面對面的交流方式以外,可以逐步嘗試以網絡互動平臺、電子信箱、手機短信等新形式拓展聯絡渠道;在原有的以審判工作為主要聯絡內容的基礎上,應充實以服務大局、司法為民、隊伍建設、司法改革等法院各項工作,豐富聯絡內容,多方位、多途徑、多渠道、多形式地與人大代表進行聯絡與交流,爭取代表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狠抓落實,加強督查

 

法院各部門應當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工作責任,按照目標任務,全力做好聯絡工作,并將聯絡工作納入年度崗位目標管理考核范圍,將考核結果作為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依據之一。對涉代表案件和代表關注案件,以及涉及代表意見和建議的交辦事項,加強督促落實和檢查,嚴格督辦制度,做到依法公正、及時高效。

 

七、真誠聯絡,贏得支持

 

其一,堅持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對人大代表提出的問題,對就是對,給予支持;錯就是錯,講明事實和法律。力爭做到動之以情、說之以理、講之以法,使有關人大領導或人大代表心服口服。其二,采取全方位和多渠道、多方式進行,用足用活所有的辦法,不斷加深與人大機關、人大代表的交往,密切相互關系。如邀請人大領導出席法院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以及講話,邀請視察法院工作,從人大代表中聘請執法監督員,邀請參加庭審旁聽,當面解答代表提出的建議與意見等等,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增進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了解,爭取人大代表的支持。其三,要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及有關部門的橋梁、紐帶作用,利用好與人大機關聯絡的工作成果。例如,對于個別情緒過急的人大代表,有時通過人大機關的有關人員對其做工作,比法院聯絡工作人員效果好;更重要的是對于政府個別負責人非法干涉辦案問題,一但得到人大的支持,那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