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國院金融危機影響,盡管2010年洪澤縣域經濟出現維穩回升勢頭,但從經濟發展中反映出的有關問題轉化成為案件糾紛,進入到司法領域,給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洪澤法院為了積極應對嚴峻形勢,緊緊圍繞“保企來”就是“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充分發揮“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職能作用,積極調整工作思路,創新舉措,應對涉企案件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努力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洪澤法院商事案件主要特點

20101-11月份,洪澤法院共受理商事案件1354件,比增90.97%。案件類型分別為民間借貸、金融借貸、物業服務合同、破產申請等案件。這些民商事案件主要呈現如下特點:

 

()案件類型多樣化

 

2010年里,由于2008年下半年以來,多部企業為在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下渡過難關,采取了不同的應對措施,在一定時間的積累后,涌現到司法程度中,出現了一些新類型案件,并且傳統的案件類型也發生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具體如下:一是民間借貸糾紛大量涌現。由于受宏觀調控政策影響,部分中小企業很難從銀行貸款,導致有的企業采取民間融資、借高利貸的方式,從而引發訴訟。20101-11月份,洪澤法院受理各類借款糾紛案件1444 件,同比增長152%。二是信用社案件大批量涌入。部分企業雖然直接從縣信用社貸款,為了降低金融風險,信用社往往要求企業提供擔保人,在此情況下,出現了一大批教師、公務員等有固定收入作為擔保人簽訂的借貸合同,這些擔保人中部分替多個借款人提供擔保,企業無力償貸破產后,信用社又以擔保人為被告提起訴訟,這類糾紛特點企業倒閉后,黨政干部背上很重的債務,嚴重的影響了政府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收入穩定性。2010年,洪澤法院受理的信用社作原告的金融案件1075件,同比增長90.6%。 三是申請破產清算案件增多。由于資金鏈斷裂和受市場沖擊影響,一些企業生產經營產生困難,出現資不抵倒債,部分企業主由于借了大量外債,便借公司解散之機棄企逃債,導致公司破產清算糾紛增多,并引發工人工資糾紛,這些工人由于無法兌現工資,往往把希望寄托在政府、法院等國家機關,有的甚至采取過激行為,從而引起社會不穩定因素。據統計,2009年以來有5家企業申請破產。五是物業服務糾紛增多。近年來,由于我縣房地產業發展極為迅速,各類住宅小區、商業樓盤實行物業管理明顯增多,并趨于普及,物業服務糾紛案件也相應呈逐年上升之勢。這類糾紛產生的原因,通常是物業服務費的繳納、物業服務質量、停車位、活動中心等公用場所使用收益分配等涉及全體業主利益的共性問題

 

()易引發群體性糾紛

 

如前所述,由于案件類型的特點,導致了案件糾紛的群體性特點。大部分涉企民間借貸案件,企業為了籌集資金,往往向多個債權人融資或一旦發生企業經營不善,涉及到多個權利人;以教師、公務員作為擔保人的金融借貸案件里,這類貸款標的數目相對較大,擔保物一般涉及到擔保人的房子等價值較大的財產,并且擔保人往往為多個企業提供擔保,如果企業因為破產無力還貸,這類擔保人則成為訴訟主體;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中,起訴方多處于同一事件背景和同一社區,因此會形成共同的利益圈,即同一小區的業主較容易對糾紛達成共識,以群體性的行為向物業公司主張權利。此類糾紛如處置不當,則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洪澤法院今年審結的這類糾紛,呈現出了判決和撤訴結案的多,調解結案的少的特點。由于企業生產、銷售、資金運轉是一環扣一環的整體行為,一旦哪一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引發蝴蝶效應。如企業資不抵債而引發一系列工人追討工資、出借人追討欠款等涉及民生、企業生存發展的案件,影響社會穩定。

 

二、洪澤法院關于涉企商事案件的應對措施

 

(一)轉變理念,打好司法主動戰

 

1、樹立大局意識,及時調整工作思路。面對涉企案件劇增的形勢,洪澤法院黨組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宏觀經濟形勢司法應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司法應對措施,先后制定出臺了《關于人民法院聯系企業活動的工作意見》、《防范經營法律風險60項提示》等指導性文件,從合同簽訂、履行、借貸風險防范、勞動合同完善等方面提出了應對涉法問題意見。這些做法,受到社會各界的肯定。

 

2、加強宏觀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實際問題。一是建立案件統計分析報告制度。審管辦每季度或對一段時間出現的批量商事案件通過審判態勢進行分析預測,從糾紛發生原因、可能產生的后果及應對措施等方面形成專門詳細的書面報告,并主動向縣委、縣政府進行匯報。2009年以來,洪澤法院共向縣委領導報送  篇涉企專項匯報,為領導進一步做好科學決策提供了依據。二是建立典型案例編報制度。以民二庭牽頭組織法官對企業常見糾紛進行梳理,形成典型案例,提供給企業負責人或法企聯系人,以案例形式對企業進行生動法制教育,幫助其防患于未然。三是建立工作建議機制。加強對涉企法律糾紛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工作建議,幫助其完善內部管理。2009年以來,洪澤法院在走訪企業過程中共發送了100多條工作建議,部分已經形成了企業的內部管理規定。

 

(二)搭建網絡,構建多元聯動化解糾紛機制

 

搭建“三個平臺”,拓寬多元化解涉企糾紛渠道

 

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基層社區、人民調解等組織的作用,加強法律指導,使大量糾紛在訴前予以分流和解決。一是搭建“合力平臺”。即對重大案件主動匯報,充分利用縣委、政府資源優勢,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有關單位共同參加下,對涉及企業破產、勞資糾紛、物業服務等社會影響較大、群眾給予關注的群體糾紛或集團訴訟,共同“會診”,制訂預防、排查、解決方案,有效避免矛盾激化引起社會震蕩。二是搭建“對接平臺”。充分利用 “法官工作站”、“巡回審判點”、“人民調解工作室”三點一線優勢,做到排查矛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化解矛盾不留死角。2009年以來,在縣矛盾調解中心、縣勞動保障局、縣拆遷辦設立法官工作站,選派專人與工會、婦聯、民調組織對接,對涉及企業破產、土地征用、勞資糾紛共同會診,制定解決方案、合力調解。在各鎮、鹽化工區設立巡回審判點,在工業園區設立巡回法庭,選取涉企典型案例進社區、進企業,就地開庭,就地開展法律宣傳。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在各鎮和有關部門選聘了28名調解能力強、群眾基礎好的人民調解員。對一些簡單涉企案件如民間借貸等案件,引導當事人進行訴前調解,對進入訴訟程序的一些案件,根據情況邀請人民調解員參與到訴訟過程中,共同研究、解決對策。三是搭建“導向平臺”。充分利用報紙、網絡等媒體宣傳作用,加大對多元化解涉企群體性糾紛機制的宣傳,重點介紹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相互銜接的多元化解糾紛機制的基本運行情況、做法、取得成效,使公眾了解各種矛盾糾紛解決方式利弊,引導人民選擇更為理性、便捷的方式,解決矛盾糾紛。

 

推行“五進”企業活動,織密服務企業機制

 

始終圍繞 “熱情服務、依法保護、盡責周到”主旨,全力為企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掛鉤聯系進企業,服務企業發展。建立院領導掛鉤重點企業項目制度,與該縣10戶重點企業建立聯系制度,明確聯系領導、責任庭室,清晰企業的基本情況、存在的問題,密切關注對有可能發生重大涉企糾紛事態的發展。 2009年以來,洪澤法院分管領導對開展20余次掛鉤活動,收集了有價值的建議50多條。多方合作進企業,推動協同司法。探索建立涉企糾紛案件工作臺帳、通報協調制度,為黨委政府提供司法建議。在處理涉企集中管轄案件中統籌兼顧,對內健全上下級法院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院內則通盤考慮案件的受理、審理、執行,必要時成立專案組。對外爭取縣工會、縣經貿委、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等各方力量的支持。優質保障進企業,深化公正司法。認真組織巡回法官學習業務知識,加強涉企糾紛審判調研,為政府決策服務,為公正裁判服務。摒棄地方保護主義,平等維護轄區內外企業的合法權益。慎重采用訴訟保全措施,盡可能保全固定資產或要求提供擔保,少保全流動資金,為企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廉政監督進企業,確保廉潔司法。加強教育,強化監督,認真落實廉政監察員制度。加強對審判權運行的監督,在巡回法庭設置“五個嚴禁”宣傳欄,印刷“五個嚴禁”監督卡,隨案和調研時發放個企業主。公布24小時自動接聽舉報電話,強化巡回法庭日常廉政監督。意見征求進企業,提升高效司法。召開法院工作服務企業發展座談會,聽取企業負責人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掌握企業改革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法律需求,開展法律講座,提供法律咨詢,提出對策建議,舉辦法律培訓,寄送典型案例,提出司法建議等形式,引導企業依法管理,增強企業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幫助企業提高防范法律風險的能力和水平。

 

(三)突出了重點,實現了“三個提高”

 

在黨委的領導下,一批重大、疑難、敏感涉企案件,通過多元化解糾紛機制得以妥善解決,實現了“三個提高”。

一是提高了商事審判工作質效。由于較好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進行了有效銜接,克服了單一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在調處糾紛時的缺陷,充分發揮了司法資源的最大功效。2009年度,該院共受理商事案件709件,調撤率為71.63%20101-11月,受理商事案件1354件,調撤率77.31%

 

二是提高了對人民調解組織的指導力度。在構建多元化解涉企群體性糾紛機制中,不斷加強對調解組織指導、培訓力度。2009年以不,共培訓指導人民調解員400余人次,指導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案件400多件;邀請人民調解員參與訴訟案件調解300多件。

 

三是提高了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糾紛的能力。不斷加強與司法、公安、勞動和鄉鎮等職能部門協作、配合,對發生在轄區內的涉企群體性事件主動參與,第一時間掌握第一手情況,形成第一手報告,為領導和各方當事人提供最佳調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