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獲得中國新聞攝影金鏡頭年度最佳新聞照片獎的作品《挾尸要價》,在公眾中掀起巨大的感情波瀾。該照片素材來源于湖北荊州大學生為救溺水兒童壯烈犧牲一事,而照片中的漁民正在向岸上的師生討要撈尸費。漁民索要天價撈尸費的舉動無疑是在挑戰社會道德的底線,違背了我們尊重死者的傳統倫理。記者拍下挾尸要價這一幕的瞬間,也記錄了中國在社會轉型期的另一個側面。該事件很傷民眾情緒,給人帶來揮之不去的抑郁。

 

但“挾尸要價”卻代表了當前對利益追求的瘋狂趨勢,是被扭曲了的人生價值觀的生動寫照。我們對社會價值觀的認識,是從曾經的“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中清醒過來的,而一旦明白了發展經濟的重要性,就傾向與另一個極端——一切向錢看,為了錢可以不擇手段。同樣在我們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出現了法律萬能論的法律中心主義的傾向。不少法學界人士熱衷于探討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建構問題,寄奢望于建構一個萬能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而忽視了建立與發展社會主義道德體系。

 

我們應當清醒地認識到法律自身的局限性,所謂法律萬能的論調是無知而且危險的。從五十年代的法律蒙昧到六十年代的法律虛無直到八十年代的法律工具階段,如今法律萬能的神話又開始在當下流行。“挾尸要價”事件中有人認為打撈尸體并非法定義務,故公眾無權要求其強制無償打撈尸體。因為漁民打撈尸體不是法定義務,是道德義務,輿論是維護道德的最有力的手段。如果違反的是法定義務,那就交給法律處理好了,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這種觀點可以說是當前許多法律人的通說。              

 

如果我們更進一步探討和分析上述觀點背后的思維方式,不難發現,這種慣于從法律權利出發的傾向與法律中心主義密切相關。比如李銀河教授曾經對換偶行為、多邊戀情的辯護,教授認為他們的行為是合法的、他們有權利這樣做。教授的思維是比較典型的法律中心主義。日本著名的法學家大沼保昭對法律中心主義的特征進行了大致的歸納:首先,社會上作為價值實現手段而重視強制性規范的實現機制和制度性觀念的法律;其次,以法為準則的思維和行動方式對社會成員的一般性的思維、行為方式有很大影響力;再次,習慣于從法律、權利、裁判等與法相關的觀念和感情來理解社會現狀的做法。他還指出,西方社會已經發現,這種事事強調從權利出發的思維方式是從美國個人中心主義發展而來,它引起了家庭溫暖、地域連帶感甚至社會道德的崩潰,成為犯罪、毒品、青少年不端行為蔓延的原因之一。可以說,“挾尸要價正是在法律中心主義影響下的產物。

 

法律中心主義進而認為國家不應為道德立法,不要企圖用法律來推行或者捍衛某種道德,更不要以過去遺留的道德立法強力介入國民的道德生活。這種立場可以用一句話概括:道德與法律無關。筆者對這樣的看法持懷疑態度,我們不可能離開道德來界定權利、制定法律。如果撇開道德制定法律,那法律很可能變成侵害公民尊嚴的工具。法律與道德不能截然分開,法律與道德的內在聯系像水與流一樣不能割裂。中國是一個正在發展中的現代法治國家,公民的法律意識與道德水平不可偏廢。早在2006年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八榮八恥”,其闡述了榮辱觀的應有內涵,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時代精神的結合;2009年溫家寶總理強調,中國的現代化絕不僅僅指經濟的發達,還應該包括社會的公平、正義和道德的力量。

 

我們當然不能忘掉舍己救人的傳統美德,但是我們同樣不能容忍一個無良的漁民濫用權利,我們應該樹立獨立的法律意識,在法律中體現優良的傳統美德,在道德中升華正義的法律。因此,在今后在加強法制建設的同時,不應忽視民眾的道德觀念教育。只有法德間容,相互滲透和協調,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并舉,切忌法律中心主義才會不斷推進社會和諧建設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