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都希望婚姻美滿,但人生不如意常八九,總有一些人的婚姻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回想起前些日子處理的一樁離婚案,心中頗有感慨。

 

今年3月,我承辦了一件離婚案。仔細翻閱訴狀材料后,我驚訝地發現,這對夫妻結婚竟然還不到一年。這么短的時間就起訴離婚,其中必有隱情。于是,我找來原告黃某問個究竟。

 

黃某告訴我,他與張某是前年經人介紹相識相戀的。當時他31歲,張某小他一歲。父母抱孫心切,一再催著他趕快結婚。想想自己老大不小,也該成家了,黃某便將結婚事宜提上了議事日程。經雙方商談,黃某向張某家送去了28000元彩禮錢。

 

一個月后,黃某帶著張某高高興興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但讓他始終未及的是,登記機關資料顯示,張某有過婚史。黃某當即傻了眼。張某解釋,以前是與他人登記過,不過只有10天時間,雙方既沒有舉行結婚儀式,也沒有真正共同生活過。

 

盡管如此,黃某心里還是不痛快。搞了半天,竟然找了個二婚的,這結婚證不領也罷。可轉念一想,彩禮錢已經送出去了,其中6000元是父母養蠶辛苦掙來的,其余的22000元還是向親朋好友借的。

 

“梅法官,你曉得的,按照我們農村風俗習慣,只要男方先提出悔婚,送出的彩禮錢是不好要回的。”說到這兒,黃某嘆了口氣,“而且為了舉行婚禮,家里親戚都通知了,廚師也請好了,要是不結婚還不給人家會笑話死?左思右想,還是結吧,所以才勉強領取了結婚證。”

 

婚是結了,但黃某心中的結也就從此打上了。由于工作關系,兩人分居兩地生活,經濟上也實行AA制。黃某一直懷疑張某有第三者,兩人為此口角不斷。6個月后,兩人正式分居。難解心結的黃某最終一紙訴狀遞到了法院,要求與張某離婚。

 

聽了黃某的陳述,我明白,這是心魔在作怪,看來這兩人問題不小。我想,還得再聽聽張某的說法。

 

張某承認自己確實有過婚史,但她認為,雙方結婚時都是大齡青年,婚前相處了10個月才結婚,是有感情基礎的,目前雖然分居兩地,但并不影響夫妻感情。談到黃某所說的第三者的話題,張某一下激動起來:根本沒影的事!你叫他拿出事實依據來,我不同意離婚。

 

兩人的態度截然不同,該何去何從呢?我陷入了深思。人說“寧拆十座廟,不破一門婚”,我想還是先讓雙方冷靜思考,看能否調解和好。不過,調解工作進行得異常艱難。黃某去意已決,調解了幾次也絲毫不肯松口。大概是覺得和好無望,再糾纏著也沒有意義,張某最終同意離婚。

 

案子結了,可我的心里久久不能平靜。在這樁短命的婚姻中,黃某與張某品嘗得更多的是苦澀。其實深究起來,婚姻的失敗,兩人都脫不了干系。假如張某在婚前就開誠布公,將自己的婚史向黃某和盤托出,或許會得到黃某的諒解;假如當時已心有芥蒂的黃某拒絕登記,這段錯誤的婚姻就不會發生……

 

婚姻的失敗是誰都不愿意看到的,對待婚姻更要慎重,對自己的行為要負責,否則,這苦澀也就不可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