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庭”協奏和諧曲
作者:汪開友 發布時間:2010-12-03 瀏覽次數:1128
“蘇南明珠”—金壇,依山傍水而建,素以山清水秀著稱,境內有茅山一座、洮湖一池。橫臥在茅山腳下,洮湖岸邊的金壇大地,80%以上的面積是農村,75%以上的人口分布在廣大農村地區。為方便當事人訴訟,金壇法院在以茅山為中心的金壇西部設立朱林法庭,任命胡哲為庭長,在以洮湖為中心的金壇東部設立水北法庭,任命胡金泉為庭長。“二胡”庭長殫精竭慮,協同演奏金壇新農村建設的和諧樂章。
庭村共建,構建社會和諧的“第一道防線”
為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組織在社會矛盾化解中的基礎作用,實現與基層村民自治組織資源信息共享、職能優勢互補,更加有效地開展“訴前調和、訴調對接、訴后服判、息訴息訪”工作,朱林和水北法庭積極與轄區村委開展結對共建,共同把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之中,構筑社會和諧的第一道防線。
2010年5月份,丁湘村委村民張某和李某因漁塘承包合同發生糾紛。張某是魚塘的前期承包人,李某是后期承包人,二人由于魚塘交付過程中就魚塘設備折價款未達成一致意見,致使魚塘延期近四個月而遲遲未能交付,后經村委和鎮司法辦調解都未能解決。丁湘村委會與朱林法庭是和諧共建單位,村支書與法庭聯系后,庭長與駐村法官利用周六時間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經過三個多小時努力,李某同意在10日內支付設備轉讓款15000元,并交接魚塘完畢。
這一糾紛的成功化解在地方村委及居民中反響極為強烈,其他一些村委會主動上門要求與法庭聯系、簽定共建協議。今年以來,朱林和水北兩個法庭共與16個村委簽訂了和諧共建協議,開展溝通協調60余次,提供法律咨詢100多人次,開展法制宣傳16次,培訓民調人員8次,有效化解土地、魚塘承包等各類涉農案件100多件,穩定了農村地區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訴調對接,努力實現社會矛盾的“軟著陸”
在很多人眼里,到法院就是打官司,可“二胡”庭長正通過自己的努力改變人們對這一傳統糾紛解決方式的看法。他們建立訴調對接機制,通過有效整合糾紛解決的鄉土資源,充分發揮聯合調解、委托調解優勢,多途徑化解社會矛盾,盡量通過調解的方式使社會矛盾平穩、和緩的“軟著陸”,避免和減少社會對抗。
2010年10月,金壇市直溪人張某和張某某發生糾紛,哥哥張某得知弟弟將要把房屋出售給別人,心中很是惱火,他認為父母臨終時雖然將房屋登記在弟弟張某某名下,但這畢竟是祖產,招呼都不打一聲就把房子賣了,張某一氣之下將房頂上的瓦給揭了下來。人民調解員、直溪鎮老書記王久農在直溪工作多年,對直溪的情況非常熟悉,了解這一情況后,認為兄弟之間為這2000元打官司有傷純樸、善良的農村風俗,于是,“老書記”委托兄弟兩人的老鄰居進行調解,最終化解了兄弟之間的隔閡。
訴調對接制度的建立,為解決社會糾紛提供了更為便捷和適宜的渠道,擴大了司法適用的范圍,大大緩和了訴訟的對抗性,理性的、平和的糾紛解決方式逐漸受到了當事人的推崇。今年以來,金壇法院朱林、水北兩法庭委托調解案件256件,成功調解235件,實現了司法過程和司法結果的雙重和諧。
庭所聯調,相互“借力”化解基層農村糾紛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農村各類矛盾糾紛日趨錯綜復雜,群體性糾紛也日趨增多,農村社會綜合治理形勢嚴峻。法庭解決糾紛具有終局性,但欠缺直接的威懾力;派出所解決糾紛快速又有直接的威懾力,但對糾紛的處理結果不能一錘定音,可能會引起反復。“庭所聯調”相互“借力”共同化解農村基層糾紛,提高了糾紛化解的效率。
今年7月,儒林柚山村村民張某與蔣某因瑣事發生爭執,進而扭打受傷。經水北派出所調解,此糾紛本已平息,后張某又以食道血腫起訴蔣某要求其賠償。為了真正實現案結事了,徹底解決糾紛不留下后遺癥,水北法庭針對當事人具體情況,聯合派出所,耐心細致地跟這兩位村民講道理、談情理、釋法理,終于打動了雙方當事人,最終和平徹底地解決了這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2009年9月,水北法庭與水北派出所首度“聯姻”,簽訂庭所聯調協議,開展庭所聯調工作以來,兩個法庭已與轄區內所有公安派出所建立了聯調機制。法庭根據派出所的請求介入相關案件的調處。派出所對接警處理的民間糾紛、治安案件和輕微的刑事案件,移送聯調工作室調解,需司法確認效力的,法庭及時制作調解書并督促執行。雙方協同配合,合力化解了66件在當地矛盾尖銳,影響較大、相關部門長期未能解決的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