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執行組125天的“尋車”紀實
作者:何毓飛 柯曉慶 陳永平 發布時間:2010-12-01 瀏覽次數:1016
題記:有人說,法院是正義的化身,所有的法律問題在這里都可以找到理想的答案;也有人說,法院不是救世主,太多的社會問題不能涉入,太多的利益糾紛不能解決。是的,理想和現實,期許和擔當,在這里交織成一種復雜的心緒,當“執行難”這一頑疾成為一個“揮之不去”的夢魘時,那種心緒有時就轉化成一種“懷疑”、一種“質問”,進而甚至“信訪”。然而,每當一個執行案件畫上圓滿句號的時候,那些曾經“懷疑”、“質問”、“信訪”的當事者都會對執行法官流露出深深的歉意和崇高的致敬。
案情特殊 執行無果 當事人憤然上訴
今年7月23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某運輸公司申請執行陳某返還原物糾紛一案,執行標的是一輛所屬運輸公司的重型專業作業車。承辦法官接案后隨即向被執行人陳某寄發執行通知書,被陳某拒收。經多方調查,獲悉陳某是五爻人,招婿到石港,現為某物流公司一名跑長途的駕駛員,長期在外,居無定所,而陳某與南通某運輸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毛某是翁婿關系。
由于陳某下落不明,聯系其本人很是困難,于是法官要求申請人提供可執行的線索,無果。從通過人找車,再到直接找車,轉轉反復,均無結果,其中也尋求公安交警予以協調布控車子,也是毫無車子的蹤跡。執行就此擱淺。
從7月到9月,雖然執行調查一直在繼續,但只能探明陳某人在南通,車子亦在南通,法官和所在執行組看著手頭積壓的案子越來越多,而車子仍然不知所向,心急如焚,夜不能寐;同時,申請人自從2009年11月份“丟車”,到2010年6月獲得本院生效判決,再到現在還是不能拿到車子,看著每天2000多元的營運損失,心里很是不理解,“為什么贏了官司,還是不能贏得結果。”這種不理解形成一種對執行法官“怠于執行”的認知。因此,申請人憤然向南通人大、政法委投訴和上訪,南通人大等領導亦多次來函來電,督辦此案,要求法院加大執行力度,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堅持不懈 稍有轉機 柳暗花明又一村
控制被執行人,再進行談話記錄,一切顯得如此急切。多日來,想要找到陳某是那么的不容易,找到了陳某,車子再順藤摸瓜,一切好像是理所當然。經調查得知,陳某擅自開走車子是有原因的,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毛某尚欠陳某工資和借款共計5萬多元一直未還。陳某執意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拿車抵債也是合情合理。”執行法官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告知,維權也須合法,非法行為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一旁的親戚也順勢圍住執行人員,要求法院先墊付錢,再配合拿車子。為此,執行法官們冷靜、耐心地宣傳法律,并請村干部多方配合做工作,但陳某仍執迷不悟。在萬般無奈之下,法院決定對其拘留。
由于陳某情緒激動,想法偏激。
然而,一次次的長途、長時間通電話,預示著目前案件情況遠沒有大家想象的那么簡單。據核查,車子已不是陳某所能控制的,早在一個月之前,陳某已把車子租給南通某混凝土運輸公司,對方已支付租金,并已添付車子修理費,共計5萬多元。想要拿到車,對方提出必須支付相應損失;想要問清車子去向,對方不肯透露絲毫信息;想要與對方面談協商,對方亦不以配合,案件再次陷入僵局。至此,申請人也理解了法院工作難做,執行難確實不是執行法官的問題,執行案子往往牽涉面廣,涉及人多,他表示再多方查找線索。
千里尋車驀然回首它在“燈火闌珊”處
下午2時40分,由大家分批穿便裝到附近幾個工地查找汽車,功夫不負有心人,終于在吳江與浙江交界處的一混凝加工現場找到。法警迅速控制車輛;承辦法官及時與該工地負責人交涉,負責人以公司已付5萬元租金為由不肯交車。經執行法官再三做思想工作,對方終于表示配合。經1個多小時的現場控制、交涉,申請人終于拿到了“丟失”整整一年的車子。
回顧這次吳江之行,執行法官感慨萬千,頓覺回去得睡個安穩覺。雖然整個過程如有神助,但反觀執行全過程,一波三折,沒有領導重視,沒有執行法官的仔細摸排、精心準備,哪有“驀然回首,他在燈火闌珊處”的豁然質躍。
后記:時間:125天;行程:經過石港、南通、通州拘留所、吳江等地;人員:院領導、執行組全體成員;結果: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