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四個意識 做群眾認可的法官
作者:韓艷 發布時間:2010-11-30 瀏覽次數:974
60年前,毛澤東主席為馬錫五書寫了“一刻也不要脫離群眾”的題詞;今年兩會上,胡錦濤總書記握住平民法官陳燕萍的手稱贊說“能夠得到廣大人民群眾認可的法官,是最棒的法官!”忠誠敬業的羅文對任務立即執行;西點軍校奉行“沒有任何借口”的信念,而在落實中能夠產生競爭力和創造力。作為一名新時代的青年法官,在“爭創全國一流法院”的進程中,在“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中,要強化執行力和創新力,扎根人民群眾,心系老百姓,做一名人民群眾認可的平民法官。
曾經的我為取得成績而自得,曾經的我為付出汗水而欣然;曾幾何時我站在路口找不到方向,曾幾何時我因辦案壓力大而心生彷徨。但通過這些天的學習、領悟和摸索,深刻剖析自我,深感從執行力到創新力,從工作方法到辦案效果,自己都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面對當前不斷發展的新形勢和新任務,面對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我認為要做一名人民群眾認可的法官,必須增強四個意識。
增強平民意識。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務,一心為民是人民法院的本質屬性。我們的審判權來自于人民,法官只有奉行以“人民群眾”為核心的工作方法,創新思維和理念,對群眾心存情感,把百姓當做親人,才能將愛心鑄就到審判工作中去,才是真正為群眾所認可的平民法官。在實踐中,要弘揚馬錫五和陳燕萍精神,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真正從感情上尊重群眾、貼近群眾,堅持“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原則,堅持“用群眾認同的態度傾聽訴求,用群眾認可的方式查清事實,用群眾接受的語言詮釋法理,用群眾信服的方法化解糾紛”,拉近司法與人民群眾之間的距離,努力讓當事人滿意。
增強創新意識。創新是進步的源泉,是發展的動力。目前在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中提到了社會管理創新,說的是管理的創新。其實,做任何工作、干任何事情都離不開創新。固步自封、安于現狀永遠不能進步和發展。美國學者托馬斯·彼得斯在被譽為世界最暢銷的工商管理書籍、美國優秀企業的管理圣經《追求卓越》一書中指出:“要么創新,要么死亡”,可見創新的重要性。思維需要創新,行動需要創新;思路需要創新,方法需要創新;管理需要創新,制度需要創新;學習需要創新,辦案需要創新。當前,徐州法院爭創全國一流法院,樹立司法品牌,這種宏觀的創新引領著我們個體的創新。同樣,一名法官在工作中、在辦案中,積累了經驗,再將經驗整理提煉傳播給其他法官,也是一種創新。在工作中,我們要“善操作、會落實、能創新”,做到審理案件思維的創新、辦案方法技巧的創新、裁判文書寫作的創新,總之,從司法理念到工作態度,都需要創新。
增強雙贏意識。在宋魚水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勝敗皆服”;在陳燕萍的調解下,原被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達到了“雙贏”,這些當事人都是幸福的,因為他們感受到了司法的溫暖。而我們也要做這種創造幸福的人,當事人的幸福、群眾的快樂、社會的和諧,是我們人民司法的最終追求。每一名法官都要認真學習陳燕萍工作法,樹立正確的裁判價值導向,實現雙方當事人的雙贏,實現定紛止爭,最終做到案結事了人和。當我看到當事人橫眉冷對進來、樂呵呵的離開,我感到自己是幸福的;當我找到解決方法、促使當事人都欣然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時,我感到自己是幸福的;當我判決后原被告同時都感謝我判的公道時,我感到自己是幸福的;當我現在回想起有200多對夫妻經過我耐心的調解而和好時,那種巨大的幸福感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我覺得,只要我們的耐心、愛心、責任心多一點,當事人的雙贏就會多一點,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就會更大化和最優化,社會就會因我們的司法而更加和諧進步、更加精彩。
增強調解意識。“調解優先”原則是我國確立的一項重大司法政策。調解在我國存有厚實的文化底蘊和制度土壤,是我國司法制度的優秀傳統和寶貴財富,被國際上譽為“東方經驗”。作為調解,它不僅僅是一種結案方式,更是一種辦案理念、辦案程序和辦案方法,它在我們審理案件時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早在西周時期,其地方官吏中的“調人”之職,就是為“司萬民之難而諧合之”,此后,訴訟調解逐漸演變為我國訴訟制度的核心。我們要始終將調解手段放在案件審理、糾紛化解的首要位置,并且根據各類案件的不同性質、具體情況、當事人的利益訴求,靈活運用各種調解方法。要提高調解能力和本領,我們應當加強法律專業知識學習,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增強理解和適用法律的能力;應當貼近群眾,貼近實際,貼近生活,真正做到把握社情、洞察民情,增強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應當豐富調解方法,提高調解藝術,善于選準調解的切入點、感化點和時間點,增強做群眾工作的能力。要通過調解工作,化解糾紛,力促案結、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