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日前,江蘇睢寧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流竄于蘇皖兩省邊界,專門以盜竊村民家畜為主要目標的犯罪團伙,徐晨云、沈統軍等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5年至6個月有期徒刑,并被判處10000元至1000元不等罰金。
  被告人徐晨云、沈統軍、趙七、高衛東等9人均系睢寧縣雙溝鎮某村村民,沈統軍和高衛東還因盜竊犯罪,兩次被判刑。1997年冬至2003年11月,以被告人徐晨云、沈統軍為首的盜竊團伙,分別組合,利用村民熟睡之機,采取翻墻入院等手段,流竄于江蘇省睢寧縣雙溝鎮、安徽省靈壁縣兩省邊界的 村鎮,結伙作案87起,共盜得山羊、豬、狗、牛等二百余只,贓物折合人民幣51417元。其中被告人徐晨云參與盜竊66起,盜竊贓物折合人民幣42108元,被告人沈統軍參與盜竊55起,盜竊贓物折合人民幣19833元。趙七在2003年10月4日晚10時的一次作案中,因被失主孫傳義發現,趙七為抗拒抓捕,持木棍將其打傷.。這一團伙的盜竊行為,在當地造成惡劣的影響,一些村民為了防止家畜被偷,不得不把家畜拴在床頭或和家畜睡在一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晨云、沈統軍、趙七、高衛東等9人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竊取公民財物,數額巨大或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之規定。被告人趙七在實施盜竊過程中,被他人發現后,又當場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之規定,構成搶劫罪。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文章出處:睢寧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宋紅衛、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