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司法順暢真實表達民意:訪南京中院院長周暉國
作者:徐育 趙興武 發布時間:2010-11-30 瀏覽次數:1061
從2008年開始,南京中級法院全面推行司法民主建設,經過兩年多的探索與實踐,在加強司法民主建設中,他們圍繞司法參與權、知情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等多個層面,結合社會發展和群眾新需求新期待中存在的不相適應的問題,確定了將構建司法公開的“六大平臺”進一步培養了法官與人民群眾的感情,就此話題,記者昨日專訪了南京市中級法院院長周暉國。
記者:司法民主是個很有意義的命題。您到南京中院任職后不久,就提出了在全市法院深入開展司法民主建設這個大課題,您當初最直接最現實的考慮是什么?
周暉國:面臨新的社會轉型期,新的社會矛盾、多樣化的矛盾誘因也自然顯現,如何滿足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需求,成為法院面臨的重大課題。我到南京中院后,經過調研,發現全市法院在發展上面臨一些困惑和難題:人少案多,司法的“供求”關系存在較大落差;群眾對司法既依賴又缺乏信任,判決結果有的得不到社會認同,涉訴上訪案件總量居高不下;許多案件誘因復雜,單一依靠司法的力量難以有效解決;一些年輕法官高學歷,法學理論功底扎實,但對社情民意不熟悉,裁判結果忽視了對民意民愿的吸收等,這些矛盾和問題,直接制約和影響著法院發展,有礙司法的公信力和形象,亟待予以解決。我們黨組通過學習落實科學發展觀,認識到要通過提高司法工作的社會認同度,實現審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只有不斷加強司法民主建設,充分尊重人民群眾的意愿,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評判,才能破解發展難題,最大限度地實現法律意志與人民群眾意愿的融合,推動法律的正確實施。
記者:南京法院在推進司法民主建設中有那些具體做法?達到的目標預期是什么?
周暉國:認識統一后,我們專門組成了“司法民主建設”課題調研組,通過到各區縣直接聽取黨委、人大、政府領導和法院干警的意見,召集群眾座談會等形式,結合各項統計分析、研討集思,最終形成了長達4萬多字的《南京兩級法院司法民主建設調查報告》。在這份報告中,不僅通過思辯和論證,對社會主義司法民主進行了充分的闡述,還圍繞司法參與權、知情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等多個層面,結合社會發展和群眾新需求新期待中存在的不相適應的問題,確定了構建司法公開知情、便民訴訟、民意表達、群眾參與、社會監督、民主決策工作“六大平臺”,作為新時期社會主義司法民主的實踐路徑。2009年7月,市中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民主建設的意見》,提出力爭用3至5年時間,通過深化司法民主工作的理念、健全司法民主的工作機制,豐富司法民主的工作舉措,強化司法民主工作的效果,使南京法院司法的公信力、認同度和滿意率得到明顯提升。
記者:您剛才提出加強司法民主建設“六大平臺”的實踐路徑,您認為最核心的內容是什么?
周暉國:南京中院提出的司法民主建設的“六大平臺”,是相互依存的統一整體,缺一不可,工作中必須統籌兼顧,全面推進。但也必須抓住重點,這個重點就是要更加重視司法民意的表達和司法的群眾參與,著力培養法官的群眾觀念,培養法官群眾工作能力,通過群眾參與吸收群眾的智慧和依靠群眾力量化解涉訴矛盾糾紛。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現就是司法重視民意、司法反映民意,群眾參與、監督和支持司法,司法民主才能得實現。同時,也只有教育和培養法官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增強與民眾的深厚情感,發揮好群眾的智慧和力量,司法才能取得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記者:南京法院在加強司法民主建設中是如何培養法官與民眾感情的?
周暉國:一是抓教育,在思想上打牢群眾基礎。二是開展法官聯系群眾活動。全市法院廣泛深入開展了審務進社區、進鄉鎮、進企業、進機關、進學校活動,開展法官與社區結對活動,許多法院每年都給法官布置社情民意調研的課題,讓法官了解民眾,了解社情民意;有的法院針對青年法官的特點,推行老法官帶年輕法官的導師制,引導他們做好平民法官,著力在實踐中培養法官對群眾的真情實感。三是大力加強巡回審判,就地辦案。既方便群眾訴訟,也可以更好地聽取群眾意見,吸收基層組織和群眾代表幫助析理明辨,化解矛盾,促進和諧。四是機制上引導:對重大案件、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新類型案件等,我們把廣泛聽取民意作為一個重要環節,建立了8種方式方法采集民意,保證民意的充分吸收。五是建立評判導向:在司法裁判中,融法律意志與民意民愿一體,實現司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作為辦案標準,防止片面執法、機械執法。
記者:經過兩年多的探索與實踐,南京法院在推進司法民主建設上取得了哪些成效?
周暉國:南京法院推進司法民主建設得到了方方面面的認可。南京市委批轉了市中院《關于深化加強司法民主建設,積極服務全市經濟社會新發展的意見》,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林祥國,省高級法院院長公丕祥分別作出批示,要求總結經驗,加強推進。主要成績有這樣幾條。一是廣大法官司法民主的意識普遍增強,司法的社會認同度明顯提高。在全省法院2009年度社會滿意度測評中,南京法院名列前茅。根據南京地區的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者認為南京法院工作有明顯進步和有進步的占97.05%,市民對法院工作滿意率為97.05%;對法院在服務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所起作用,市民滿意率達99.05%。此外,98.28%的市民認為在南京法院打官司“方便”或“比較方便”,98.1%的市民對南京法院案件審理效率表示“滿意”或“較為滿意”。二是以法院為主導,社會各方積極支持,群眾有序參與化解社會矛盾化解的局面已基本形成。據統計,全市法院與和近20多個社會大調解組織、政府職能部門、社會機構建立了訴調對接組織,聘請了社會各階層群眾數千人協助法院依法化解矛盾糾紛,實現了良性互動,法院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已不是孤軍奮戰。三是司法民主建設規范化制度化。圍繞司法民主建設的六大平臺,市法院建立和完善了46項規章制度,涉及司法民主建設的各個方面,以制度確保司法民主建設能夠順利實施。
記者:如何鞏固這些成果,如何進一步推進司法民主建設,南京中院有些什么措施?
周暉國:我們全市法院已經開始全面認真總結經驗,不斷進行司法民主建設的新探索;認真抓好已制定的司法民主工作制度的落實,用制度保障司法民主建設的有效推行;把加強司法民主建設與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相結合,與推進法院自身科學發展相結合;以司法裁判的社會滿意度和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作為檢驗標準,全面推進司法民主工作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