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謹防以“宅基地”建房為誘餌
發布時間:2004-12-28 瀏覽次數:1934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貴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公民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由于被告人王貴余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改表現,法院依法作出了緩刑判決。
法官提醒: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這就是說,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一樣屬農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無權私自買賣宅基地。農民宅基地只為本集體內符合條件的農民提供,非本集體的農民不能獲得。農民私自買賣宅基地是違法的,城市居民私下購買農民宅基地同樣是違法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由此可見,城市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民宅基地或租用農民宅基地是違法的,一旦發生產權糾紛,理所當然不受法律保護。目前國土資源部日前出臺了《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這是第一個全國性的有關農村宅基地管理文件。針對目前一些大中城市的居民到周邊農村購置宅基地的行為,《意見》對此明確禁止。《意見》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但是有些地方出現了變相買賣宅基地的行為,即通過購買農民宅基地地面上的房產來獲取宅基地。而本案中的被告人正是抓住市民想圓別墅夢的心理,大肆行騙,在此,提醒廣大市民不要被宅基地誘餌所騙,買賣宅基地是違法行為 。
文章出處: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云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