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 是第三屆徐州市十佳法官獲得者睢寧法院刑庭庭長佟玲的口頭禪。佟玲出生于19702月,女,法律碩士學位,一級法官,現任睢寧法院刑庭庭長。佟玲忠實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秉承司法為民的宗旨,把多辦案、快辦案、辦好案作為自己不懈的追求,把人民滿意作為自己努力工作的不竭動力,在平凡的崗位上取得了驕人的業績,2008年被徐州中院評為優秀法官2009年被徐州中院授予首批審判業務骨干、被睢寧縣委政法委評為政法忠誠標兵”,2010年榮獲第三屆徐州市十佳法官稱號,并榮獲個人三等功。連續多年被本院評為“優秀中層干部”、“先進工作者”、“優秀法官”、“司法宣傳先進個人”等稱號。

 

佟玲19952月從事刑事審判工作,至今已15個年頭。15年來,佟玲同志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以精湛的業務知識和高超的司法技能捍衛著法律的尊嚴。特別是2009年通過競爭上崗擔任刑事審判庭庭長后,睢寧法院刑庭所審理的近1200件案件無一發回重審、無一改判,案件審結率為100%,息訴服判率95%以上,案件審理天數16天,各項審判質效位居全市法院刑事審判條線前列。

 

為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她思維慎密,一絲不茍,運用刑事證據規則,以證據為依據,既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能放過一個壞人,對一些大案、要案及社會反響強烈的焦點案件她還親自主審。如:被告人張超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通過審理,對被告人張超等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8年、13年 等不等刑罰;在審理村基層組織人員被告人沙云貪污、濫用職權、職務侵占案件時,縣法院為配合睢寧縣基層組織干部的選舉工作,根據縣委、縣政府安排,決定對該案的審理活動通過睢寧電視臺、中國睢寧網、睢寧廣電網、今日睢寧網一臺三網進行全程現場直播,佟玲同志以大局為重,化壓力為動力,庭前對該案進行反復閱卷,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做到了然于胸,同時對適用的法律進行了全面查閱,對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了各種設想。由于準備充分,庭審有條不紊,當庭歸納控、辨雙方觀點全面,把握焦點準確,對控、辨雙方進行了積極引導,最終在4個小時內將案件圓滿審結,開創了蘇北地區全程庭審現場直播的先河,最終判決糾正了檢察機關對兩部分事實的定性,對被告人沙云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6年。被告人沙云在接到判決書后表示口服心服,息訴服判。縣委、縣政府及轄區群眾對該案的審理,給予了高度的評價。

 

佟玲在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的同時,正確把握“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開拓辦案思路,將恢復性司法理念植入刑事自訴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審理中,積極投入到“和諧創建”工作中去。對于嚴重危害社會的“八大類”刑事犯罪及坑農、害農、涉及民生等犯罪案件,佟玲同志堅持嚴厲打擊,絕不手軟;對于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減少入罪、減輕刑罰,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規則》把握住寬嚴的尺度,準確量刑。對于刑事自訴和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她針對該類案件的特點,貫徹調解優先的方針,講究調解藝術,對該類案件她連續2年的調撤率均在96%以上,且所調解案件的即時履行率達到100%,使受害方及時得到了賠償,鈍化了雙方當事人的矛盾、減少了社會對抗,使原本遭到破壞的社會關系得以逐漸修復,促進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如在審理被告人吳某等人過失致人死亡案時,此時已是春節前夕,她考慮到被害人親屬民事上如果得不到賠償春節期間可能采取過激行為,于是加大案件的民事調解力度,從法、理、情三個方面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同時深入幾被告人所在的社區、村、組,向相關人員進行法治教育和宣傳,在佟玲同志的不懈調解下,被害人親屬最終在春節前拿到了足額賠償款。大年三十晚上,被害人親屬給她發來了祝福短信,又一信訪苗頭案件被化解了。

 

在新的形勢下,佟玲還大膽探索、勇于創新,著力推行陽光審判、巡回審判,主動邀請人大代表、公安干警旁聽庭審,虛心聽取人大代表及公安干警的意見,還充分利用法庭審判活動進行法制宣傳和警示教育,如在審理被告人徐某某受賄案時,她組織縣直機關干部旁聽庭審,使受教育人數達200余人。

 

近年來,佟玲結合審判實際撰寫了大量的司法調研文章。如:《黑社會犯罪成因與對策分析》,《挪用公款相關問題探析》,《盜竊犯罪若干問題研究》等10余篇調研文章,其中《》被《人民法院報》國家級刊物所刊登,其余分別被《法理研究》、《江蘇法制報》等刊物采用。佟玲同志所撰寫的法律文書,近年來每年都在市、縣級法院評比中獲獎,如2009年其撰寫的被告人程某某挪用公款案判決書,榮獲徐州市法院系統一等獎

 

佟玲始終以公平、公正為己任,秉公執法、廉潔辦案。作為執掌生殺予奪大權的刑庭庭長,前來說情或送禮的時常有之,但她始終不為金錢所惑、不為人情和關系攪擾,堅決拒之門外,3年來,佟玲拒禮、拒賄上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