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社會發展,婚外情現象屢見不鮮,婚外情引起的各種矛盾不斷爆發,“民轉刑”情況增多。據統計,東海法院今年來已收到婚外情所致故意傷害案件3件,涉案人員5人。此類案件情況特殊,處理難度大,應引起足夠重視。

 

一、分析案件特點

 

1、被告人皆是女性,以婚姻中的合法配偶為主。此類案件被告人有兩大特點:其一,皆是女性,身份多樣,若以出軌男子為參照,涉及其妻子、情人、母親、岳母等;其二,以婚姻中的合法配偶為主,被告人中的合法配偶年齡在3040歲之間,皆為其丈夫育有兒女,對家庭維護心理極強。2010年收案中,一件是婚姻中的合法配偶連同其婆婆、母親共同犯罪;一件是婚姻中的合法配偶實施故意傷害;一件是第三者實施故意傷害。

 

2、受害人亦是女性,多為第三者。從婚姻中的合法配偶看來,一方面,第三者是婚姻的破壞者,理應為其行為埋單;另一方面,對出軌的丈夫仍有惦念,而將感情破裂的責任片面歸咎于第三者。所以往往將第三者作為泄憤的對象。從目前所收的案件來看,三件中有兩件受害人是第三者。

 

3、沖動性大,傷害手段五花八門。此類案件的發生,被告人一時沖動出手傷人的情況較多,與蓄謀傷人的同種案件區別較大。且傷人手段五花八門,有的持木棍毆打,有的撕扯衣服,有的用剪刀剪頭發,有的拿水果刀捅,更有甚者,買來硫酸當頭潑下。

 

4、關系復雜,易引發共同犯罪。兩個人的婚姻往往并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還牽扯到雙方父母的感受和行為。父母不愿意子女家庭破裂,對第三者同樣持敵對態度,也會站在女兒或兒媳一邊教訓第三者。所以,婚外情引起的故意傷害案件容易引發共同犯罪。

 

5、矛盾潛伏時間長,調解難度大。從案件卷宗來看,婚外情引發的故意傷害,矛盾潛伏達幾年、甚至十幾年之久,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而由于雙方對立尖銳,受害人委屈,被告人覺得自己同樣委屈,且牽扯到雙方家庭,受害人要求賠償額往往較高,被告人認為受害人有過錯、自己是婚姻中的受害人而不從其愿,導致調解難度極大。

 

二、提出幾點對策

 

1、增強精神文明建設力度,提倡良好風俗。在建設和諧社會進程中,應時刻注重增強精神文明建設,使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齊頭并進;創新宣傳途徑,承載人們喜聞樂見的內容,以多種形式豐富百姓文化生活,在潛移默化中根植良好風俗,驅除不良心態。

 

    2、居委村委認真履行職能,防患于未然。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居委和村委作為最接近社會細胞的基層自治組織,有著貼近了解轄下家庭情況的天然優勢,及時掌握相關情況,發現問題就地處理、盡量化解。對矛盾尖銳、有可能引發犯罪案件的盡早與治安組織通氣或向派出所匯報,爭取化戾氣為祥和,將矛盾消弭于萌芽狀態。

 

3、強化對弱者的權益保護,消除后顧之憂。婚外情引發的矛盾中,作為妻子的一方往往是事件的弱者,在財產、感情甚至子女撫養等方面皆處于劣勢。對其而言,失去丈夫就等于失去了一切,后顧之憂的存在使其心理失衡,容易鋌而走險。有的案件中,被告人與丈夫已離婚數年,但其在物質生活、子女探視方面都得不到保證,以致數年后又發血案。所以,法律制度的設計,應向弱者傾斜,強化對弱者的權益保護,為其消除后顧之憂;民事訴訟在注重對家庭實際財產調查、分割的同時,應盡量為處于弱勢的一方提供法律援助,使其合法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

 

4、最大耐心加大調解力度,化解雙方矛盾。婚外情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中多數附帶民事訴訟,但調解難度往往數倍于其他同種案件。這就需要承辦人員以高度的耐心和責任感,細致開展工作,加大調解力度,敏銳體察雙方心理,見微知著,化解矛盾。力求以調解結案,一來使受害人損失得以彌補,二來讓被告人能夠重拾生活信心,三來免得執行環節再生枝蔓。

 

5、審判中重視溝通教育,不能一味制裁。婚外情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對被告人一味強調加大打擊制裁力度往往并不妥當,這也是與其他同種案件的迥異之處。審判環節中,應將與被告人的溝通、對其的說服教育放在第一位,重視對被告人心理的調適,使其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和后果,最終服判息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