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法院分析家庭裝修糾紛案件的特點、成因并提出對策建議
作者:薛子裔 發布時間:2010-11-25 瀏覽次數:683
近年來,東海縣商品房交易旺盛,家庭裝修糾紛合同隨之增多,今年以來,東海法院受理了數起家庭裝修糾紛案件。該院對此類案件的特點、成因進行了分析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一、主要特點
1、雙方就裝修事項沒有書面合同,均為口頭約定。家庭裝修涉及空間布局設計、改水改電、裝修材料選配、工程量計算、工程進度、工程款支付等事項,此類合同履行期限較長,履行過程中容易發生糾紛。由于合同雙方的證據意識不強,往往只是口頭交涉,協商解決問題的難度較大。
2、委托裝修方處于弱勢地位,反訴請求得到支持困難多。委托方一般在工程結束時就與承接方結算工程款并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工程款,等到事后發現裝修材料品質問題或工程質量問題,為時已晚。訴訟時再提出反訴請求賠償損失,委托評估、鑒定事務將耗費其大量時間精力。有的鑒定事項國內沒有相應資質的鑒定機構,評估、鑒定委托工作無法進行,委托方的反訴缺乏有力證據。
3、糾紛類型比較集中,工程質量問題成焦點。家庭裝修糾紛集中于工程質量問題和工程款問題,前者主要包括材料不合格,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施工質量不合格,使用前或使用后即出現各種問題,有的需要整修,有的則需要重做。后者主要包括承接方提供的裝修材料和人工費的價款以及委托方增加工作量的工程款。工程質量問題需要專門的鑒定機構認定,往往成為訴爭的焦點。
二、成因分析
1、裝修委托方對承接方的資質缺乏必要的審查把關,對其施工行為缺乏有力的監督。《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對裝修裝飾企業必須要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作出了規定,但對裝修工人的資質沒有提出要求。裝修委托方為貪圖便宜,一般委托沒有資質的個體裝修工裝修房屋,即使委托裝修公司,對裝修工人的資質無法進行審查,工程質量缺乏保障,并且在施工中缺乏有力的監督,偷工減料、不按照規程施工等行為在所難免。
2、合同意識的缺乏助推糾紛升級。雙方就重大合同事項沒有以書面合同的形式予以規范。在施工中,承接方就重大問題未對委托方進行充分協商,為日后糾紛埋下隱患。
3、裝修材料缺乏相應的檢驗標準。裝修工程涉及瓷磚、地板、油漆、涂料等諸多裝飾材料,目前除木地板外多數尚缺乏國家級檢驗標準。地方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也較少或者沒有對此作出規定,一定程度上造成檢驗標準無依據的局面,易引發糾紛。同時,這也影響了相關的司法鑒定工作,導致委托方索賠困難。
三、對策建議
1、法院要能動司法,完善應對措施。堅持調解優先,做好調解工作,綜合考量具體案情、交易習慣和家庭裝修業現狀,適時做必要的現場調查,并邀請當事人信賴的第三方參與調解,力保調解效果;對當事人委托評估、鑒定做好必要的釋明,以免因缺少必要的送檢材料或相應的鑒定機構導致當事人利益無法實現。
2、合同雙方要進一步強化合同意識,把好合同重要關口。建議委托方選擇有資質的裝修公司,選用行業示范合同文本,并對裝修公司做過的工程進行考察以確定其設計和施工水平。在施工中,爭取做到裝修之前有圖紙,接受材料有收據,增加工作有清單,發現問題有記錄,工程進展有時間,進度付款有期限,工程價款有標準,驗收使用無隱患(可委托專業機構驗收),保修有保障。
3、建立室內裝修材料強制性規范,為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提供制度保障。室內裝修涉及多種材料,有的材料可能危害人身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但發生糾紛卻沒有相應的標準可以比照,不能有力保護受害者的利益。建議建立裝修材料強制性規范,規范比較混亂的裝修裝飾材料市場,同時為相應的司法鑒定、評估工作提供制度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