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    11月24日上午,徐州市中級法院依照江蘇省高級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將在淮海西路某電訊營業廳內實施搶劫并殺害值夜人員的罪犯王功偉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王功偉,男,21歲,徐州銅山縣人,無業,因新談一大學生女友需要用錢而產生盜竊的念頭。2004年4月26日晚王功偉攜帶作案工具前往經過踩點的作案地點。11時許,王功偉進入室內進行盜竊。值班人員趙某發現后對其進行呵斥,王功偉持彈簧刀向趙某的左腿猛刺一刀,趙某大聲呼喊“救命”并抱住罪犯左腿與之搏斗。罪犯王功偉為擺脫趙的抓捕,持彈簧刀又向被害人趙振興的頭、面、頸、背、胸、腹、腰、腿部等部位捅刺數十刀,致趙某多臟器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王功偉在該營業廳劫得人民幣2400元、“諾基亞”、“摩托羅拉”、“三星”等品牌手機47部、手機SIM卡21張、手機電池、手機耳機等物后逃離現場。所劫財物價值人民幣97486元。
  案發后,公安機關經偵察將罪犯王功偉抓獲,從王功偉家中搜查到全部被搶手機、配件并發還被害單位。
  徐州市中級法院認為:罪犯王功偉在實施盜竊犯罪過程中,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其搶劫數額巨大,且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十分嚴重。依法以搶劫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文章出處: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軍川 劉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