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這些行為已經違法!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閆靜 發布時間:2021-08-31 瀏覽次數:907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近期,如皋法院對一起涉嫌買賣身份證件罪案件被告人薛某依法作出判決。
經審理查明,在南通經營一家汽車服務公司的薛某于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間,利用其自身有多套房產以及經營公司的優勢,抱著打打擦邊球的僥幸心理,通過提供虛假租房協議、在職證明等方式,為不具有申領南通地區居住證資格的外地人士申領居住證20張,后出售給“黃牛”孫某(已另案處理),非法獲利人民幣約4000元。
近年來,逐漸升溫的二手車市場給經營者帶來高額利潤的同時,也為違法利益鏈的野蠻生長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本案被告人薛某最初幫助外地客戶申領暫住證,用于車輛過戶上牌,發展到利用虛假租房協議等申領暫住證非法牟利。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此,法官提醒,“辦證”廣告信不得,企圖走捷徑的“假證”造不得,國家機關證件、身份證件買賣不得。任何因貪圖小利而走歪門邪道,試圖鉆法律空子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