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蘇澤林副院長在江蘇召開座談會 聽取對建立法官職業評價體系的意見和建議
發布時間:2004-11-24 瀏覽次數:1483
本網訊 2004年11月22日上午,最高法院副院長、政治部主任蘇澤林一行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座談會,聽取對建立法官職業評價體系的意見和建議。省法院領導、副廳級審判員、審判管理辦公室、法官人事處、教育處、立案庭、審監庭、辦公室、研究室的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
省法院公丕祥院長全面匯報了江蘇法院開展法官職業化建設試點工作以及進行法官業績考評工作的情況。其他院領導、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分別匯報了全省法院實施“審判質量效率統一指標體系和考核機制”的情況、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和進行法官業績考評的具體情況。
座談會結束前,蘇澤林副院長發表了重要講話,充分肯定了江蘇法院各項工作取得的成績,對下一步建立法官職業評價體系工作提出了指導性意見。蘇澤林副院長指出,在江蘇高院新一屆領導班子的帶領下,江蘇法院的各項工作都做得很好,特別是在審判管理、法官職業化建設和隊伍建設等方面在原有的基礎上又有了長足的進步。
蘇澤林副院長強調,人民法院實現科學、有效和制度化的管理,是現代司法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對于人民法院來說,就是要提高司法能力,而作為法院領導提出管理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方面。我們長期以來沿用行政管理的一套進行司法管理,已經不適應司法工作的發展。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發展,我們提出要加強審判管理,江蘇高院制定并實施了審判管理的體系,建立了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和法官審判業績考評管理兩個實施辦法,走在了全國法院前面,提供了很好的經驗。法院管理包括審判管理、隊伍管理和行政管理,其中審判管理是我們要抓的重點和核心,如何做到審判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保證法官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同時又減少管理的成本,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是值得我們認真研究的重大問題。同時,對法官的管理也要打破長期以來形成的行政管理的模式,建立法官之間的平等關系,只有這樣才能凸顯審判工作的特點和規律。
蘇澤林副院長指出,最高法院2002年部署法官職業化建設的任務后就提出建立法官職業評價體系問題,肖揚院長對此十分重視。法官職業評價體系是一個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體系既要成為法官進出、升降的科學依據,也要體現科學、實用,這個充分考慮中國國情特別是各地法官素質差異較大的現實。要研究探討不同審級的法院、不同審判領域的法官,是否適用同一個法官評價體系,以及這個體系是全國統一還是結合各地實際制定。
蘇澤林副院長最后要求江蘇法院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法官業績考評制度,積極穩妥地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為全國法院提供更多的經驗和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