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壇法院判決一起交通肇事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考慮到受害人尹某被車撞傷臥床休養,行走不便,金壇法院提供人性化便民服務,承辦法官莘祥一行三人,利用周六時間,歷經周折找到受害人尹某在直溪鎮暫住地,將先期賠償款1萬元送上門。

 

20084月,尹某被一輛小轎車撞傷。交警認定應由肇事小轎車駕駛員承擔主要責任。截至今年3月,因治療尚未完全結束,還不能做傷殘鑒定,但尹某又急需醫療費,而對方當事人對支付醫療費推三阻四,尹某就已發生的醫療費用向金壇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轎車駕駛員、保險公司承擔醫療費等各項費用39000余元。金壇法院扣除被告在原告治療期間已經支付的一部分醫療費用后依法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現在尹某失業在家又被車撞傷,暫住在她哥哥家中,由其年邁的老父親照顧,情緒很是低落。主審法官莘祥在判決后立刻做對方當事人工作,督促他們在最短的時間支付首筆賠償款。莘祥法官上門將該筆賠償款送交到尹珍琴手中,讓尹某及其家人感動不已,給處于人生低谷之中的當事人送去溫暖,鼓舞其重新開始生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