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過程中,鹽城亭湖區法院摸索建立了以法院為主導,相關行政機關、社會調解組織參加的多元化解糾紛機制。這一新的實踐,高效、便捷化解了大量的社會紛爭,為轄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日前,亭湖區法院被省高院表彰為“全省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

  日前,亭湖區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王榮在亭湖法院創建多元化解糾紛機制的簡報上作出批示:“亭湖法院積極主動創新化解糾紛方法,在服務發展,保障民生、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區委、區政府滿意,全區90萬人民滿意。”

  優化組合快審快結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建設進程步伐的加快,作為主城區法院,受理各類民商事案件呈25%左右的速度遞增,尤其是“道交”案件增幅更大,以2008—2009年為例,兩年間共受理此類案件1145件,有效化解926件,10%的案件未能案結事了,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關注度與日驟增。

  為徹底改變交通事故案件審理難、協調難、賠償難的現狀,亭湖法院在交警部門支持下,主動加強與保險公司、醫療單位、鑒定機構密切協作,建立了化解道交糾紛的“綠色通道”,實現全方位對接,促進了賠償案件的高效處理。3月19日,江蘇沿海高速特大交通事故發生后,該院與公安第一時間介入,實行聯動處理,當日即赴上海采取訴前保全措施,查封了肇事者200多萬元的財產,同時及時與相關保險公司聯系賠償事宜,并通過多方積極調解,最終使受害的當事人得到了足額賠償,受到了省事故處理指揮部的充分肯定。據統計,自2008年以來,該院共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1784件,自動履行率84.58%,自覺履行賠償款達2.5億元。

  自2008年10月以來,該院先后在院本部和人民法庭附設5個人民調解工作室,聘任了254名特邀調解員,對部分簡易案件設置非訴調解前置程序,委托有關人民調解組織開展調解工作,要求在15日內處理完畢。如對達不成調解協議的,人民調解組織應及時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如對房屋拆遷、土地征用補償、承包合同糾紛的處理,邀請當地政府人員、社區、村居的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解,成效顯著。今年1-10月份,人民調解工作室已接待來訪群眾1500余人次,參與調解民事糾紛 1148件,其中調解達成協議653件,使該院調撤率達到62.45%,同比上升13.26%。

  職能前移合力化解

  2008年4月17日,鹽城市城市資產經營公司依據該地段的拆遷實施方法的政策精神與9名當事人簽訂了《鹽城市房屋拆遷協議書》,協議生效后,9名當事人“按兵不動”,未作任何反應。

  今年6月4日,該院受理了該系列遷讓糾紛案件后,首先請人民調解員胥曉靜進行調解,分別到9戶涉案家庭家訪,耐心宣傳拆遷政策,引導他們識大體、顧大局,積極服從政府安排;又請社區主任、拆遷部門負責人到拆遷現場,就拆遷補償及解決周轉過渡房相關事宜進行會商,入情入理地疏導,動之以情,曉之以法,最終9名當事人主動將房屋騰空交付拆除。“真是沒想到,這起糾紛兩天之內就案結事了。”

  采取合力化解紛爭,使該市拆遷呈現了“無陣痛拆遷”和“和諧拆遷”的喜人勢頭。自2008年以來,共受理拆遷合同糾紛案件149件,經調解達成協議125件,調解率達84%,有力地促進了市重點工程順利推進。

  圓桌協調百姓信服

  2004年10月,青墩鎮龍碾村村民吉某通過競標獲得了8畝銀杏樹林地的5年承包權,并交納了第一年的承包金1120元。種植1年后,吉某因身體原因,在種植季節后向村里提出終止合同的請求。村委會認為吉某的請求難以接受,他應當支付合同約定的500元違約金。殊不知,吉某不僅沒有按時繳納違約金,而且持續種植4年,承包金分文未交納。2009年10月,龍碾村一紙訴狀將吉某告上被告席,要求其支付4年承包金計4480元。

  這是一起涉農糾紛案,該院沒有就案辦案,而是邀請鎮領導、村民代表召開了一個圓桌協調會議,考慮吉某目前無力支付違約金的實際,提出讓他繼續承包、小額分期償還的建議,得到了各方的贊同。吉某“獲救”了,泣不成聲:“感謝法官,是法官給了我生活的信心,我一定要珍惜法官對我的關心,下力氣搞好承包,盡快脫貧致富。”

  推行多元化解紛機制大有可為,亭湖法院認準了這個理。今年以來已與16個鎮、街道、經濟區設立審務工作站,同時與225個村(居)、社區簽訂共建協議,設立審務工作聯系點,明確60名法官為掛鉤聯系的指導法官,對共建地區內發生的民事糾紛實施就地審理。截止到今年9月份,全區各審務工作站和聯系點巡回審判的案件達1148件,其中967件得以調解解決,調解成功率達到84.23%,社會更加安全穩定,鄰里關系更加和諧,受到了鹽城市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并在該院召開了全市社會矛盾大調解現場會,在全市推廣他們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