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離婚案件和好率偏低的原因及對策
作者:薛專 發布時間:2010-11-22 瀏覽次數:716
近年來,法院審結的離婚案件中和好率明顯偏低,以如皋法院為例,2009年審結離婚案件和好率不足5 %,2010年1-11月審結的離婚案件和好率僅3.86%。分析離婚案件和好率偏低的原因并提出對策,對于構建和諧穩定的家庭關系顯得尤為迫切和必要。
一、離婚案件和好率偏低的成因
1、自我意識不當膨脹。離婚當事人大多以自我為中心,認為對方沒有忍讓、缺少寬容,動輒埋怨、指摘對方這也不對、那也不是,一些并不起眼的爭執,隨時可引發“二人大戰”。多數人均認為自己完全正確,過錯全部在對方。對自己的行為缺少冷靜的反思、檢點。
2、家庭責任意識相對弱化。兩個人的離異意味著一個家庭的“拆分重組”,無論對小孩和老人,都會帶來不同程度的傷害,但是在離婚的多數當事人心目中,家庭的分量顯得微不足道。他們考慮最多的不是孩子的身心健康、老人的擔憂愁苦,而是自己的所謂“幸福”、“解脫”。家庭不再是他們心靈的港灣,僅僅成為人生路上的一個可以揮手告別的驛站。
3、社會浮躁情緒的滲透。浮躁像變異的感冒病毒一樣,侵蝕著社會的細胞——家庭,匆匆地結合、瀟灑地分手成為某種時尚。兩人之間不再珍惜曾經的相依為命、以往的相濡以沫,山盟海誓被相互指責漫罵所取代,情意綿綿早已變成“此恨難消”。在這樣的浮躁面前,長輩的良言、兒女的淚水、法官的勸解都顯得蒼白無力。
4、雙方家庭成員的推波助瀾。有的離婚案件,矛盾的起因本不在于當事人雙方,而是因為婆媳、翁婿等親屬關系的惡化,一旦起訴,有時當事人自己并不能自己作主。尤其是調解、開庭時,一方或雙方均派出陣容強大的親友團,他們不是對雙方進行勸導,而是橫挑鼻子豎挑眼,競相指責對方,從而擴大雙方之間的裂痕,使離婚成為不然。
5、社會對離婚現象的寬容。隨著離婚現象的日漸增多,人們對離婚的“免疫力”大大提高,使得離婚當事人面臨的社會輿論壓力大大降低,他們不必把社會輿論作為一個重要因素來考慮,第一次離婚不成,六個月以后起訴成為相當一部分原告的心理底線。
二、提高離婚案件和好率的對策
1、加強對傳統家庭美德的宣傳教育。尊老愛幼、夫妻相互信任、相互扶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建議教育部門在義務教育的小學、初中課本中增加此類教育內容,使公民從小就知道一個人不能只考慮自己,要心中有他人,要對家庭有責任、有擔當。
2、舉辦“適應家庭生活”培訓班。實行婚前指導培訓,由民政部門、婦聯、共青團等社團組織舉辦“適應家庭生活”培訓班,專題講授婚后二人如何共同生活、互相克制、寬容,如何處理生活習慣、性格上的差異,手把手地教導準夫妻如何洗衣、做飯、收拾整理房間,提高生活質量、品味。培訓班全部招募義務授課人員,免費教學,嚴格考核。凡拿不到合格證者,不得辦理結婚登記。
3、加強對家庭道德模范的宣傳。通過平面媒體、網絡媒體,培養、宣傳模范丈夫、優秀妻子、五好婆婆、五好丈夫,用正面的典型引導家庭成員妥善處理婆媳、翁婿關系、營造家庭和睦榮耀、輕率離婚可恥的良好社會道德評價氛圍。
4、對和好率高的法官予以褒獎。鼓勵法官對離婚當事人多做和好工作。對辦理離婚案件和好率高的法官,通過口頭表揚、通報表彰以及評選“維護家庭安寧先進個人”等形式大力予以褒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