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如皋法院審理的分家析產案件呈迅速上升之勢,2007年審理28件,2008年審理34件,2009年審理44件,每年上升幅度超過20%,今年1-11月已受理38件,保持了去年同期水平。

 

一、家庭析產案大幅上升的原因

 

1、拆遷補償利益驅動。近幾年分家析產案件大都來自農村,主要原因是隨著農村小城鎮建設步伐的加快,農村拆遷力度加大,原先處在偏僻角落很不起眼甚至已經破舊的平房,拆遷時一下子成了香餑餑。利益驅動的結果,使父子之間、兄弟之間、甚至婆媳之間訴諸公堂,要求分家析產。

 

2、離婚登記不甚明了。婚姻登記機關為了方便省事,過于強調雙方已達成協議,對于雙方列有詳細財產分割清單的協議一般不予理會,只要求在格式化的離婚協議上用最簡單的兩三句話表述即可。離婚后,一旦雙方為財產產生爭執,經常各執一詞,說不清,道不明,不得不訴諸法院。

 

3、離婚判決埋下伏筆。有的離婚案件因對家庭共有財產的處理達不成協議,不得不先行處理婚姻關系,在離婚判決中留下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如有爭議,可另行主張的伏筆。離婚后,一方當事人據此起訴分割家庭共有財產。

 

二、分家析產案件的特點

 

1、程序難推進。由于有的家庭共有房產系幾十年前所建,原所有人已經亡故,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常出現調解或第一次庭審時,發現還有若干繼承人需要其明示態度或追加共同被告,不少案件不得不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

 

2、出資難查清。由于年代久遠且系家庭成員間的糾紛,許多票據已經喪失,相關手續并無書面憑據,原被告均申請眾多證人出庭作證,證人之間的證據難以互相吻合,使得家庭成員在共同財產中的出資情況無法查清。

 

3、案件難調解。此類案件一般涉及人員較多,代表多方利益,各方均從一己利益出發,有時甚至為一堵圍墻或幾百元爭得面紅耳赤,常常出現眾口難以調和的現象。法官調解此類案件往往要花費數倍于其他案件的精力。

 

三、幾點對策

 

1、加強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教育。鎮村干部和承辦法官均應對當事人及其親屬加強社會主義倫理道德風尚教育。教育他們錢財乃身外之物,生不帶來、死不帶去;金錢買不到親情,不要因為蠅頭小利傷害了父母、母女、兄弟姐妹甚至祖孫之情。盡量促使他們主動接受鎮村或法官的調解,構建新型和諧的社會主義家庭關系。

 

2、拆遷工作人員應加強調查摸底。農村拆遷工作人員在對拆遷房屋進行登記時,應弄清楚父子、兄弟有無分家、哪些房屋屬于誰,并主動與相關房主取得聯系。這樣才能防止因摸底工作不到位引發新的分家析產糾紛。

 

3、婚姻登記機關應改進工作方法。在離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應交代雙方當事人,就夫妻共同財產及家庭共同財產中的份額分割、處分,必須進行詳盡的協商,并把雙方簽字認可的財產分割協議書作為離婚登記的附件并入離婚登記檔案,以備雙方為財產處置發生糾紛時有案可查。

 

4、加大對離婚案件的調解力度。一般而言,如果在離婚案件時能夠促成調解結案,則大都對家庭共同財產的處理均達成了協議。因此,民事法官在處理離婚案件時,有必要加大調解力度,盡量做到案結事了,不留家庭財產分割另行主張的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