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雨花法院審理一起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
發布時間:2004-11-11 瀏覽次數:1696
10月29日,南京市雨花臺區法院對一起公安部掛牌督辦的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殷志、張俊輝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并處罰金3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6月,被告人殷志創辦了“百易論壇”網站,以站長和版主的身份實施管理。2004年4月,被告人殷志、張俊輝創建了提供下載服務的電影庫,并以VIP會員的方式收費;同年4、5月間,因交費會員少,在被告人殷志的提議下,兩被告人通過提供淫穢電影免費下載的方法,增加網站點擊數,提高網站知名度,吸引廣告商,以達到賺錢的目的,歡而維持網站的正常開支。期間,被告人張俊輝成為該網站的管理員,隨后,兩被告人在“百易論壇”網站上先后復制了303部淫穢電影供注冊會員免費下載觀看,至2004年7月12日,該303部淫穢電影中的292部共計被點擊14911人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殷志、張俊輝以牟利為目的,通過網絡傳播淫穢電影達292部,被點擊達14911次,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殷志、張俊輝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法院予以采納。被告人殷志及其辯護人均提出被告人殷志沒有牟利的意圖,上傳淫穢電影的目的是為了增加人氣,吸引廣告商做廣告以維持網站的正常開支;同時其辯護人對點擊數也提出了疑義。法院認為,是否具備牟利的犯罪目的,關鍵在于被告人是否具有通過實施犯罪行為,達到某種危害結果的直接故意的心理態度。經查,被告人殷志、張俊輝的供述和證人的證言均證實被告人通過提供淫穢電影免費下載方法,其直接目的是為了吸引人氣賺取廣告費,至于維持網站的正常開支,只能認定為被告人對于牟利后資金使用的意向,該意向是否具備營利性與本案被告人犯罪行為是否具有牟利目的無關;同時292部淫穢電影的點擊下載達14911人次,有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關于對“百易論壇”網站后臺數據庫有關文件的分析說明以及計算機犯罪現場勘驗報告等書證證實。故對被告人殷志及其辯護人的觀點不予采納。被告人張俊輝對點擊數亦提出疑義,但未能提供相應證據,故不予采信。被告人張俊輝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張俊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經查,“百易論壇”網站是被告人殷志創辦的,提出提供淫穢電影免費下載方法達到賺錢目的的想法也是被告人殷志先提議的,由此可以看出,被告人張俊輝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較被告人殷志的作用要小,應認定為從犯,故對辯護人的這一辯護觀點予以采納。案發后兩被告人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均較好,且均系初犯,主觀惡性不大,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殷志、張俊輝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殷志系主犯,被告人張俊輝系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6月,被告人殷志創辦了“百易論壇”網站,以站長和版主的身份實施管理。2004年4月,被告人殷志、張俊輝創建了提供下載服務的電影庫,并以VIP會員的方式收費;同年4、5月間,因交費會員少,在被告人殷志的提議下,兩被告人通過提供淫穢電影免費下載的方法,增加網站點擊數,提高網站知名度,吸引廣告商,以達到賺錢的目的,歡而維持網站的正常開支。期間,被告人張俊輝成為該網站的管理員,隨后,兩被告人在“百易論壇”網站上先后復制了303部淫穢電影供注冊會員免費下載觀看,至2004年7月12日,該303部淫穢電影中的292部共計被點擊14911人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殷志、張俊輝以牟利為目的,通過網絡傳播淫穢電影達292部,被點擊達14911次,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殷志、張俊輝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法院予以采納。被告人殷志及其辯護人均提出被告人殷志沒有牟利的意圖,上傳淫穢電影的目的是為了增加人氣,吸引廣告商做廣告以維持網站的正常開支;同時其辯護人對點擊數也提出了疑義。法院認為,是否具備牟利的犯罪目的,關鍵在于被告人是否具有通過實施犯罪行為,達到某種危害結果的直接故意的心理態度。經查,被告人殷志、張俊輝的供述和證人的證言均證實被告人通過提供淫穢電影免費下載方法,其直接目的是為了吸引人氣賺取廣告費,至于維持網站的正常開支,只能認定為被告人對于牟利后資金使用的意向,該意向是否具備營利性與本案被告人犯罪行為是否具有牟利目的無關;同時292部淫穢電影的點擊下載達14911人次,有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關于對“百易論壇”網站后臺數據庫有關文件的分析說明以及計算機犯罪現場勘驗報告等書證證實。故對被告人殷志及其辯護人的觀點不予采納。被告人張俊輝對點擊數亦提出疑義,但未能提供相應證據,故不予采信。被告人張俊輝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張俊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經查,“百易論壇”網站是被告人殷志創辦的,提出提供淫穢電影免費下載方法達到賺錢目的的想法也是被告人殷志先提議的,由此可以看出,被告人張俊輝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較被告人殷志的作用要小,應認定為從犯,故對辯護人的這一辯護觀點予以采納。案發后兩被告人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均較好,且均系初犯,主觀惡性不大,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殷志、張俊輝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殷志系主犯,被告人張俊輝系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文章出處: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