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無償幫忙裝貨致受傷,損失如何承擔?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陶錫雯 發布時間:2021-04-12 瀏覽次數:881
貨車司機何某在一次出車過程中義務幫忙裝貨,不幸從高處摔落,造成十級傷殘。何某在獲得單位給予的工傷賠償共計20萬余元后,又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幫工的公司作為侵權責任人,賠償其人身損害造成的損失21萬余元。近日,常熟法院審結了該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
何某是上海某物流公司的一名貨車駕駛員。2018年7月的一天下午,何某至常熟某座椅公司執行運輸任務,在裝運座椅過程中,因座椅公司缺乏人手,何某按照慣例幫忙裝貨,但座椅被電動感應門卡住,進入不了貨車廂體,何某通知該公司后,座椅公司的相關人員沒有及時到場處理設備故障。于是,何某攀爬至裝座椅的貨架上,左手抓住輸送座椅滾輪邊的防護欄,右手去拉座椅,此時防護欄焊接處突然斷裂,致使何某隨防護欄一起從高處墜落,因此受傷。何某受到的事故傷害被認定為工傷,經人民調解及勞動仲裁調解,何某所屬的上海某物流公司給予何某工傷賠償20萬余元。何某認為,被幫工的常熟某座椅公司也應對其人身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于是將該座椅公司告上了法院。
案件審理過程中,座椅公司辯稱,何某在設備發生故障后,擅自攀爬護欄,不符合操作規程,且事故發生后,何某已獲得了20萬余元的工傷賠償。座椅公司沒有過錯,不存在侵權行為,對何某的損失不予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何某是否獲得工傷賠償,不影響其向侵權責任人主張權利。何某作為幫工人因幫工行為遭受人身損害,座椅公司作為被幫工人應承擔賠償責任。何某受傷的原因主要是防護欄焊接處斷裂,但何某操作過程中也存在操作不規范,沒有注意自身安全的過失,可適當減輕座椅公司的責任。最終判決座椅公司按70%責任賠償何某因人身損害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12萬余元。判決后,座椅公司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即使已經獲得工傷賠償,也并不影響向侵權人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