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分析借貸糾紛案件激增的特點、原因并提出對策建議
作者:謝立華 發布時間:2010-11-17 瀏覽次數:825
今年以來,新沂法院受理民間借貸糾紛1639件,涉案標的達2.0334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案件受理數和涉案標的額分別增長48.86%和179.65%。民間借貸、金融借款以及與其相關聯的保證合同糾紛、保證人追索權糾紛案日益增多,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三分之一以上,是該院民商事案件最大的增長點,也是法院實現平衡結案和提高執行到位率的最大阻礙。為此,該院分析借貸糾紛案件激增的特點、原因,并提出相應措施。
一、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主要特點
一是涉案標的大。此類案件涉案金額少則上萬元,多則幾十萬元,甚至高達數百萬元。
二是訴訟風險大。盡管借款金額普遍較大,但未設立抵押權或者重復抵押的較多。少數案件雖有保證人擔保,但保證人無實際擔保能力,加之部分債務人因無力償還借款而故意逃避債務,下落不明,即使債權人勝訴,真正實現債權的難度很大。
三是系列案件多。同一當事人向多人借款而引發的系列案件、群體性案件增多,涉及人數多,涉案標的大,社會敏感程度高,處理不好極易發生群體性或影響社會穩定事件。
四是隱性高息多。部分案件表面上體現的是合法民間借貸關系,但在審理中常常發現涉嫌高利貸行為。當事人往往在貸款時預先扣除或以約定本金方式歸還,因此在借條內容上體現不出高利貸的痕跡,致使法院難以從證據本身判明真實案情;部分賭債或虛假債務以欠條的形式確認,審理中認定事實難度大。
二、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激增的原因
一是案件標的逐年增大,當事人實際履行能力低。
二是大量到期債務不能償還,部分借款人出于主觀故意,惡意逃避債務。
三是借款利息高,借款人故意拖欠,待債務人起訴至法院,高于銀行貸款利息四倍以上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債務人可以少支付借款利息。
三、對策建議
一是法院應成立專門的借貸糾紛案件工作組和合議庭,專門審理民間借貸訴訟案件。承辦法官要切實增強大局意識,從政治高度出發,及時依法公正審理借貸案件。
二是對民間借貸案件要盡可能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對可能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行為的“高利貸”、賭債等糾紛案件,承辦法官要嚴格查明借貸雙方借款原因、雙方關系、借款時間、地點及借款方式等,關注疑點,形成證據鎖鏈,對有證人在場的民間借貸案件,盡可能地傳喚證人出庭作證,查明設立違約金條款的真實意圖,避免作出維護非法行為的不當判決。
三是在審理借貸糾紛案件過程中要加強與相關職能機構的溝通協調,共同促進民間借貸市場有序、規范發展。對有證據證明的高利貸行為,及時向公安、工商等部門通報情況;對發現有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可能的,做好與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聯絡,統籌協調案件的處理和風險防范。
四是加強法律釋明和宣傳。針對部分投資者法制觀念淡薄、風險意識不強的現狀,通過庭審釋明、判后釋法等形式加強法律法規及投資風險的宣傳。建議有關部門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實現源頭治理。同時,通過加強審判指導、編寫典型案例、發布司法建議等形式,通過電視、報刊等媒體倡導理性投資,提倡健康生活觀,減少高利貸等違法行為的發生,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產生。